原标题: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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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 520 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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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项小龙先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其中部分外地董事、监事以视
频通讯方式参会。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出席5人,其中,董事项小龙、陈大峰、许振、谢新宇和杜渐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杨旭东和独立董事江一帆、刘浩、姜军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2人,其中,监事陈玉萍和戴辉出席了现
场会议,监事姜越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汇慧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李会民、陈季平出席了会议;
另外,本公司律师、会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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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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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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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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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1,251,643千元,本公司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的会计报表年度利润为人民币1,239,823千元。因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总股本的50%以上,故本年度不再提取。按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251,643千元和人民币1,239,823千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以境内外会计准则分别计算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孰低数为基础进行分配。因此,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239,823千元。公司建议以公司总股本1,658,61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息人民币2.3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381,480.30千元。本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载有 A 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发放日、实施办法等资料的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将于近期发布,请投资者留意。有关 H 股股息派发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司同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举行的周年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公告》。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0年度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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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捐款人民币500万元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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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增发A股及/或发行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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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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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至议案 6 已获超过一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议案7已获超过三分之二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本次会议无增加或变更议案之情况。上述议案之详情可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2月5日、2020年3月30日发出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发布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述公告和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披露。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平、刘彦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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