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鹏辉: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金鹏辉: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2020年05月22日 07:12 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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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金鹏辉: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来源: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 周轩千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小微企业面临较大困难。在此背景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金鹏辉今年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提案》,建议尽快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制度框架。

  金鹏辉认为,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起步晚,目前主要有三处不足:一是主业不够突出。由于长期缺乏专门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实践中,主要由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并以债券融资担保等商业性业务来补贴政策性业务;也有不少机构主要为大企业、大项目服务,开展非融资担保业务等,使得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占比下降。二是担保能力不强。突出表现在多数政府担保公司的放大倍数不到两倍,低于《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最高15倍的规定,也远低于日本和美国30至50倍的水平。三是银担合作不畅且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不健全。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风险高,一些银行分支机构落实风险责任分担比例不低于20%要求的积极性不高;也有一些政府性担保机构实际到位资金有限,存在“担而不保”的风险。此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还存在绩效考核侧重资本保值增值和盈利、市场化运作水平不高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金鹏辉提出三方面具体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职责定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必须要围绕小微企业和“三农”开展业务。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虽然是政府注资,但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模式。应取消对政府性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明确担保业务放大倍数下限(如不低于5倍),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按照贷款规模、业务领域、地区、经济状况等条件,合理设置差别化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减少甚至取消反担保要求,切实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监管部门应指导商业银行积极参与银担合作,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20%,其他主要由中央和省级担保基金承担。降低有政府融资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权重。

  三是多渠道补充资金来源。中央及地方财政每年都应注入资金,补充资本。整合支持“三农”、民营、小微、科创等各类财政支持资金和各种名目的财政奖补资金,充实担保基金。鼓励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捐资。政府性担保基金如有盈利,也全部用于增加资本金。建议人民银行通过多种工具给予一定支持,比如直接或通过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给予一定的“三农”和小微企业再贷款支持,要求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根据获得的抵押补充贷款(PSL)转贷一定的低成本资金。央行还可将有政府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优先列为合格抵押品,降低折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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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覃肄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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