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5月22日 05:5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楼08单元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55,491,4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4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55,383,9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3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80,8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73,3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5%。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提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5,383,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3,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99%;反对10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5,383,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3,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99%;反对10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55,383,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3,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99%;反对10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5,383,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3,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99%;反对10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383,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3,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99%;反对10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383,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3,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99%;反对10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8046%;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0,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046%;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391,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0,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046%;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383,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反对10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3,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99%;反对10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是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391,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0,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046%;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391,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0,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046%;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是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以及审议通过之《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韩桃子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通过是议案12至14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391,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0%;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0,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046%;反对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 独立董事选举

  1)本议案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梁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55,383,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73,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99%。

  根据表决结果,梁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 非独立董事选举

  1)本议案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张扬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扬羽女士三年内曾任公司监事职务,自其辞去监事职务至今未持有公司股份,鉴于张扬羽女士熟悉公司相关业务且在任职期间勤勉敬业,并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发展战略等方面的能力和经验,董事会特提名其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55,383,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73,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399%。

  根据表决结果,张扬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朱伟律师、胡银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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