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0-059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47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2)。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及讨论,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及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0-060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7号北斗星通大厦第五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周儒欣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7,803,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456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3名,代表股份739,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5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310,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13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493,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3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第6项与第7项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7,802,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7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3%。
2、《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7,802,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7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3%。
3、《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7,802,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7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3%。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7,802,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7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3%。
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7,802,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7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3%。
6、《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7,802,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7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3%。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7,802,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7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3%。
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7,744,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2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5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1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05%。
9、《关于预计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7,802,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7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3%。
10、《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17,802,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7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3%。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江迎春、方嘉毅
3、结论性意见:北斗星通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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