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招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易方达招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年05月20日 04:0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易方达招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五月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招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招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74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起一年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下同);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一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得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即对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一年,则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则可以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事宜。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 本基金将自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1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8.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9.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招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易方达招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购买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的资产配置风险;(2)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品种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3)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而面临的风险;(4)本基金基金合同直接终止的风险。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税收风险等其他一般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且本基金不上市交易。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起一年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即对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一年,则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则可以赎回或转换转出。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需要持有至少一年以上,因此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将面临在一年最短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投资目标、投资期限等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易方达招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9412;C类基金份额代码:009413)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转换转入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起一年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下同);对于每份申购或转换转入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或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一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得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即对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一年,则无法赎回或转换转出;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则可以赎回或转换转出。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事宜。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6.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17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则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2)C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认购费率为0.3%,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2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100,000-299.10+20)/1.00=99,720.9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20元,可得到99,720.90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3)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4.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6.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7.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 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 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2.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

  4. 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二) 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 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 本基金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 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 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李红枫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王峰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非直销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四)登记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石向阳、莫哲

  联系人:石向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联系人:赵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5月25日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仅在直销机构开放与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2)根据相关公告,本基金自2020年3月11日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恢复时间将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2)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2020年5月25日暂停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人民币份额场内简称为原油基金。

  (2)根据相关公告,本基金自2020年3月25日起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次暂停相关业务针对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类别(A类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为161129,A类美元份额基金代码为003322,C类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为003321,C类美元份额基金代码为003323);

  (2)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3)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溢价风险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近期,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A类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161129,场内简称:原油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份额净值。2020年5月15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706元,相对于当日0.4314元的基金份额净值,溢价幅度达到63.65%。截至2020年5月19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711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于2020年5月20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0年5月20日10:30复牌。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为上市开放式基金,除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外,投资人还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交易行情系统查询本基金的最新份额净值。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为了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已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起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目前,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上交所ETF申购赎回清单版本更新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ETF申购赎回清单新版本上线的通知》,上交所ETF新版申购赎回清单将原“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字段改为“申购现金替代溢价比例”,新增“赎回现金替代折价比例”字段,用于表示ETF赎回时成分证券份额用现金替代时的折价比例;在成份股现金替代标志中增加“7”“8”两项,并新增一个港市资金代码。新版申购赎回清单上线后,上交所可同时支持老版和新版申购赎回清单。

  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旗下上交所ETF申购赎回清单进行版本更新,本公司旗下ETF申购赎回清单以证券交易所实际公布的为准。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金海九州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九州”)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20年5月20日起,本公司增加金海九州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金海九州办理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金海九州的规定为准。

  ■

  二、关于本公司在金海九州推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金海九州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为100元。金海九州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金海九州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金海九州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金海九州的有关规定。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金海九州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金海九州最新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上述基金最新交易状态请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金海九州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富德生命保险大厦1106室

  法定代表人:彭维熙

  联系人:彭维熙

  联系电话:0755-81994266

  客户服务电话:4000993333

  传真:0755-84333886

  网址:www.jhjzfund.com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易方达招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易方达招易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0年5月2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1-80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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