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0年04月11日 01:46 证券日报

原标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84号)批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或“公司”)向原股东配售365,105,066股新股。本次配股计划募集资金200,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71,599.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25.3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6,974.02万元。截至2018年10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40060006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健康元配股的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健康元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就2019年度民生证券对健康元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民生证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健康元2019年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健康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健康元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于春宇                马初进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健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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