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3月27日 05:4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国新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董事胡咏梅女士及独立董事周小雄先生、柳木华先生、杨金纯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国维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武嘉欣、段博文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7日

歌力思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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