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27日 05:4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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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四:2019年底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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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0-01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开展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降低汇利率及原材料现货价格波动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经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于2020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本集团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通过汇利率及钢材衍生品交易对全球经营业务所涉及的汇利率及钢材价格波动风险进行套期保值管理,以平滑或降低汇利率及钢材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将影响降低至可控或可承受范围,稳定和改善经营,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2020年度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本集团2020年度将开展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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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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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集团对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汇利率衍生品

  1、2020年度公司拟继续通过汇利率衍生品对全球经营业务所涉及的汇利率风险进行管理。公司汇利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在于平滑或降低汇利率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本公司汇利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合约均具备真实业务背景,坚持套期保值基本原则,禁止投机。

  2、本公司已成立汇利率风险管理小组,并制定了《中集集团汇率风险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汇利率风险业务进行全面、专业化管理。公司财务部为汇利率风险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汇利率风险进行统一管理,并协同板块及成员企业、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完成汇利率风险管控职能。本公司将持续加强、提升汇利率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的组织架构、制度流程及业务能力。

  3、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汇利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具备明确的保值方案、交易指令;汇利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各层级管理机构及领导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决策,不得越权审批和下达指令;汇利率衍生品套期保值总量、期限等要素必须在限定范围内,不得超量、超期交易。

  4、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汇利率风险管理业务内控制度体现岗位分离、相互制约、分工协作的内部控制原则,严格保证汇利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程序合规,确保各层级管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各层级操作人员在权限范围内交易。汇利率风险主管部门监控市场走势,评估市场走势对公司汇利率衍生业务的相关影响。

  (二)钢材衍生品

  1、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钢材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制定期货账户资金管理和风控原则,对业务信息传递、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2、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钢材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钢材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有序记录和传递。

  5、建立风险测算系统,设立关键业务监控指标。

  6、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五、 衍生品套期保值的会计核算方法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中集集团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26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2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的议案》:

  2020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汇率衍生品保值比率不超过同期汇率风险敞口的85%,最高持仓量不超过50亿美元;利率衍生品保值金额不超过以浮动利率计价的美元融资总额,最高持仓量不超过45亿美元;钢材衍生品期货合约占用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2020年度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核查,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开展2020年度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与公司日常全球经营业务有关,是以平滑或降低汇利率变化、原材料现货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为目的,坚持保值基本原则,禁止投机交易,且公司充分重视并不断加强对衍生品保值业务的管理,已制定并不断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2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0-018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包括有关建议修订《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2019年发布或者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份条款进行修订。相关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建议修订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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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上述具体条款的修改和增加,《公司章程》条款的编排顺序,引用前文条款编号等作相应的调整。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修订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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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修订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0-019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包括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了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促进本公司良性发展,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中期票据、人民币20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亦称“永续中票”)及人民币8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建议注册发行事项”)。本次建议注册发行事项已经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期票据(包括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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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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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建议注册发行事项的相关工作,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CEO兼总裁麦伯良先生或其授权人按照核准机关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发行本次中期票据(包括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及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及市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本次中期票据(包括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规模、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为止。

  五、审批程序

  本次建议注册发行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本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本次建议注册发行事项是否能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20 – 02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本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相关情况如下: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该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注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二、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的资格。

  三、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发行债券品种和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受此限)。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各品种的期限和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4、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不包括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主承销商通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且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或项目投资等公司债规定允许的其它支出。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进行确定。

  6、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相关事宜。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具体交易场所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批注和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7、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为止。

  10、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金或利息,公司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四、关于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分期安排、发行时机、担保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及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为本次公司债券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聘请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执行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必要文件、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整;

  5、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7、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8、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决议: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公司债券的所有相关授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麦伯良先生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五、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海运 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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