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0-026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公告了持本公司股份119,645,10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80%)的股东——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计划在公司上述减持预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165,6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2020年3月19日,公司收到湖北能源出具的《关于终止长源电力股票减持计划的函》,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湖北能源未减持公司股份。
2.截至本公告日,湖北能源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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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况
根据《关于终止长源电力股票减持计划的函》的相关内容,湖北能源基于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将不再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019年9月6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自该函出具之日起终止实施。
三、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提前终止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湖北能源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提前终止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湖北能源出具的《关于终止长源电力股票减持计划的函》。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0-027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烟囱白羽治理项目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一发)经公开招标,确定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技术)为其12号(1×330兆瓦)机组烟囱白羽治理项目的中标方,中标金额为2,259.3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烟囱白羽治理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0年3月20日,长源一发与龙源技术签署了《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1×330MW)机组“烟囱白羽”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发包方(长源一发,下同)同意承包方(龙源技术,下同)总承包发包方12号(1×330兆瓦)机组“烟囱白羽”治理项目。
2.合同价格:人民币2,259.35万元。
3.付款方式: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涵盖了承包方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风险所需的全部费用,发包方按照合同价款中关于勘察设计费、合同设备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技术服务费数额的约定,根据工程进度按类别分期支付。
4.交货和运输:承包方负责合同项下的施工、安装机具,设备和材料的供货和运输及货物的现场保管和竣工后施工、安装机具的及时撤离现场。本合同是EPC总承包方式,在每套装置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所有设备交货、运输、保管均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应以每套装置竣工验收方式移交(包括备品备件)。在每套装置竣工验收之前合同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之后由发包方承担。
5.主要违约责任:
(1)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承包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承包方技术人员操作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承包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承包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运抵工作现场和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
(2)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材料、承包方所做的工作或提供的技术服务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属承包方责任,则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3)由于承包方责任,在合同规定的第2次的性能验收试验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技术协议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发包方有权按承包方违约的性质和程度,要求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未能达到合同所约定的竣工期),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收取违约金,承包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免除按合同所规定的其他相应义务;
(5)如果发包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发包方将向承包方支付迟付货款的违约金。
6.争议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意一方可以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生效条款: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且承包方收到发包方合同生效的正式通知后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1×330MW)机组“烟囱白羽”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书》。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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