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0年1月22日起对旗下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并自同日起开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用
自2020年1月22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份额为A类份额,并对两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519062;C类008795)。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在2020年1月22日前(含2020年1月22日)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如下所示:
1、管理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托管费率,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3、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4、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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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照相关协议支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基金简称: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A,基金代码:519062;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C:008795)。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2020年1月22日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将按照该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确认份额。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联系人:曾楚贤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联系人:王星
网址:www.ewww.com.cn
(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客户服务电话:95336或4008696336
联系人:陶志华
网址:www.ctsec.com
(4)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联系人:薛津
网址:www.dtsbc.com.cn
(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联系人:李晓伟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庭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或4008888588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联系人:姚巍
网址:www.ebscn.com
(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1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网址:www.gjzq.com.cn
(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李颖
网址:www.guosen.com.cn
(1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联系人:谢国梅
网址:www.hx168.com.cn
(13)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25或4008608866
联系人:袁伟涛、曹欣
网址:www.kysec.cn
(14)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联系人:丁倩云
网址:www.lczq.com
(1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层16-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联系人:韩秀萍
网址:www.mszq.com
(1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联系人:周驰
网址:stock.pingan.com
(1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联系人:陈飙
网址:www.swhysc.com
(1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王怀春
网址:www.hysec.com
(19)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法定代表人:李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323000
联系人:王雯
网址:www.csco.com.cn
(2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97
联系人:王婧
网址:www.tpyzq.com
(2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联系人:梁承华
网址:www.west95582.com
(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网址:www.newone.com.cn
(2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www.zts.com.cn
(25)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客户服务电话:95346
联系人:孙丹华
网址:www.iztzq.com
(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王一通
网址:www.cs.ecitic.com
(2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www.zxwt.com.cn
(2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联系人:刘宏莹
网址:www.citicsf.com
(30)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人代表: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联系人:王悦
网址:www.danjuanapp.com
如新增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我公司就《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我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我公司将根据规定在更新的《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五、重要提示
1、自2020年1月22日起,本基金并存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3、A类和C类基金份额共同受《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束,同一类别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权利,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中对基金份额的提及,未做特别说明的,均适用于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和C类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5、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的默认分红方式均为现金分红,投资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除息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6、本基金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本基金的收费方式,但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变更自2020年1月22日起实施。
7、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公告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
附件:
1.《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2.《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1.《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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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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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第4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披露的基金第4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60只基金(基金列表详见附件)的第4季度报告全文于2020年1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400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
附件:60只基金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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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
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于2020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发布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01号文准予注册。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25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31日起,至2020年2月21日17:3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周方婧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38650835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月23日,即在2020年1月23日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ftfund.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①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0年1月31日起,至2020年2月21日17:3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0年2月21日17:3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层
客服电话:40088-40099
联系人:吴晨莺
联系电话:021-38650821
网址:http://www.hftfund.com
2、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3、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4、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关于本次《议案》(详见附件一)的说明详见附件二《关于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4、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将正式变更为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将变更登记为海富通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或者本次会议议案未能通过,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新的议案,届时基金管理人将重新发布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5、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40099咨询。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
附件一:《关于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三:《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关于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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