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
2020年01月20日 03:1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拟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月19日,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查询了“京东拍卖” (http://sifa.jd.com)网络平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拟于2020年2月6日10时至2020年2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拍卖股份的基本情况

  1、因森工集团合同纠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3日10时起至2020年1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拍卖被执行人森工集团持有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89)19,100,000股限售流通股(公司公告刊登于2019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2020年1月14日,公司查询了“京东拍卖” (http://sifa.jd.com)网络平台,本次拍卖流拍(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年1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查询了“京东拍卖” (http://sifa.jd.com)网络平台,页面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拟将森工集团持有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89)19,100,000股限售流通股以50,921,190元作为起拍价,于2020年2月6日10时至2020年2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森工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35,354,0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83%;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持有本公司股份4,919,0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9%股份;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合计持有本公司33.52%股份。

  本次被拍卖的股份19,1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6%,占森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8.12%,占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7.95%。

  二、风险提示

  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产生影响。目前上述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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