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利润补偿款暨新线中视利润承诺人完成2018年利润承诺补偿义务的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利润补偿款暨新线中视利润承诺人完成2018年利润承诺补偿义务的公告
2020年01月17日 02:4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利润补偿款暨新线中视利润承诺人完成2018年利润承诺补偿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或连带责任。

  2017年4月27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旅联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受让股权及增资的方式获得新线中视51%的股权。新线中视于2017年5月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作为上述重大资产收购的组成部分,2017年3月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炜投资”)、卢郁炜(两者合称“利润承诺人”)与上市公司签署《利润补偿协议》,承诺新线中视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90万元、4,150万元、5,400万元。

  2019年4月,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中天运[2019]审字第90746号附4号),新线中视2018年度净利润为2,131.20万元,较利润承诺人所承诺的净利润4,150.00万元的差额为2,018.80万元。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就新线中视2018年度未完成利润承诺事项,利润承诺人应向国旅联合支付利润补偿款人民币1939.36万元。此外,利润承诺人还应向公司支付按照未支付利润补偿款金额0.05%/日(自2019年6月11日起算)计算的违约金。

  2019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利润承诺人毅炜投资、卢郁炜因新线中视2018年度未完成利润承诺事项支付的利润补偿款1296.93万元及其自2019年6月11日至12月12日的违约金119.31万元,合计1416.24万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披露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部分利润补偿款的公告》)

  2020年1月16日,公司收到利润承诺人毅炜投资、卢郁炜因新线中视2018年度未完成利润承诺事项支付的剩余利润补偿款642.43万元元及剩余违约金70.35万元,合计712.78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共收到利润承诺人毅炜投资、卢郁炜因新线中视2018年度未完成利润承诺事项支付的利润补偿款1939.36万元及违约金189.66万元,合计2129.02万元。至此,利润承诺人毅炜投资、卢郁炜因新线中视2018年未完成利润承诺事项的利润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国旅联合 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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