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11月05日 05:1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09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9年11月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14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147名激励对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635,37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2,500股。公司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8,925股由公司做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6.1297元/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及合适的理财产品类型,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点30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09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9年11月1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47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要求,同意为147名激励对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635,37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10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35,375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53%。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

  2、2017年11月2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

  3、2017 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4、2017年11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4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554.2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6.43元,授予日为2017年11月7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6、2018年7月11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8年7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7),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39.0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3.57元,授予日为2018年7月11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27日。

  8、2018年10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18年10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10、2019年4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11、2019年4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19年11月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19年11月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为限售期。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于2019年11月30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第二个限售期满后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35,375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53%。

  具体如下:

  ■

  注: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考核指标未达标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的147名激励对象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为:145名激励对象为“良好”以上,2名激励对象为“合格”。且公司业绩指标已达成,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147名激励对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635,37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47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要求,同意为147名激励对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1,635,37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锁及回购注销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公司尚需依法履行本次解锁及回购注销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10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5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500股,回购价格为6.129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0股,回购价格为3.57元/股;公司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8,925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129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

  2、2017年11月2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

  3、2017 年 11月 7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4、2017年11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4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554.2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6.43元,授予日为2017年11月7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6、2018年7月11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8年7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7),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39.0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3.57元,授予日为2018年7月11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27日。

  8、2018年10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18年10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10、2019年4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11、2019年4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19年11月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19年11月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1)鉴于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鉴于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6,425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5,000股,合计51,425股。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及资金来源

  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4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57元/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129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依然为3.57元/股。

  本次公司应支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款161,977.32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款89,250.00元,合计251,227.3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6,723,009股变更为306,671,58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18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七、律师意见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锁及回购注销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公司尚需依法履行本次解锁及回购注销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10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5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8,925股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306,723,009元减少至306,671,584元,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本总数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由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作如下修订: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10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4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及合适的理财产品类型,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不超过2亿元。

  3、投资品种:主要方式是通过银行等非关联金融机构购买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用于以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投资风险,尽管短期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均为短期投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努力提高收益。。

  (2)公司财务部、内控部、法务部按职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督查,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适度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对公司投资者有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10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9年11月2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点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 15:00 至2019年11月21日(星期四)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其中提案1及提案2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提案1表决通过是提案2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上述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11月20日9:00—11:30、14:00—16:00。

  2、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9年11月20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蔡云

  2、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3、传真:0791-88194572

  4、邮政编码:330096

  5、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八、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1”

  2、投票简称:“恒大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股东持股性质: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兹全权委托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重要提示: 1.“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 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恒大高新 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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