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瑞华所状告证监会 当庭索要工作底稿

不服?瑞华所状告证监会 当庭索要工作底稿
2019年08月30日 11:51 华夏时报

原标题:不服?瑞华所状告证监会 当庭索要工作底稿 来源:华夏时报网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陈锋 帅可聪 北京报道

曾因康得新财务造假案引发高度关注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瑞华所”),又成为了舆论焦点,这一次是因为状告证监会。

据悉,“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与证监会其他一案” 8月27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三区第3中法庭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中国庭审公开网公开了此次庭审的视频。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瑞华所此次起诉意在撤销证监会对其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罚。此前证监会认为,瑞华所在对华泽钴镍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2018年年末,瑞华所被证监会罚没500余万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瑞华所状告证监会,彰显了法治的公平性。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任何行政处罚行为都具有可诉性,也就是接受司法审查。如果法院判决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等于再次证明了行政处罚是经受得住法律和社会检验的。而如果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也说明证监会愿意在法治轨道上监管市场。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是资本市场法治的胜利。

事起华泽钴镍年报审计

庭审信息显示,瑞华所一方于2019年6月28日将证监会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是判决撤销证监会作出的〔2018〕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瑞华所一方具体包括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陕西分所的注册会计师王晓江、刘少锋、张富平。而这四者都是前述处罚决定书的主角。

证监会2018年12月29日公布的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瑞华所为成都华泽钴镍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对上述两年的年度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并收取华泽钴镍年度报告审计服务费用130万元。其中,华泽钴镍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由王晓江、刘少锋签字,华泽钴镍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由张富平、王晓江签字。

处罚决定书称,为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华泽钴镍搜集票据复印件,将无效票据入账充当还款。华泽钴镍2013年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约为13.25亿元,其中约13.19亿元为无效票据。2014年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为13.64亿元,其中约13.62亿元为无效票据。华泽钴镍已于今年7月从A股退市。

证监会在行政处罚书中列出了瑞华所多个“违法事实”,包括未能实施有效程序对公司舞弊风险进行识别,未直接与公司治理层沟通关于治理层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舞弊及治理层如何监督管理层对舞弊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过程等;未对应收票据余额在审计基准日前后激增又剧减的重大异常情况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未能及时识别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风险;未对询证函回函的异常情况保持应有的关注;瑞华所实施的审计程序不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证监会认为,瑞华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江、刘少锋、张富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证监会会决定:一、没收瑞华所业务收入130万元,并处以390万元的罚款;二、对王晓江、刘少锋、张富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状告证监会诉请撤销处罚

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瑞华所是否勤勉尽责展开激辩,一度有剑拔弩张之势。

瑞华所一方当庭指出,证监会在处罚时调走了瑞华所全部的工作底稿,之后瑞华所一方就没有看到过工作底稿。瑞华所一方认为,证监会侵犯了其答辩和申辩的权利,要求证监会退回全部的工作底稿。

瑞华所一方还认为,证监会对审计行为是否勤勉尽责进行判断时,必须依据全部的工作底稿,但证监会在处罚时仅依据从底稿中挑出的部分内容,让瑞华所进行阅卷或答辩时也仅仅依靠这部分内容,从程序上来说不合法。

证监会一方则称,在起诉期间,瑞华一方曾要求拿回底稿,证监会一方明确表态可以进行调阅,但瑞华一方没有进行调阅。证监会方面表示,处罚是基于瑞华所没有执行相关的审计准则。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一方在庭审过程中还透露,瑞华所提供的底稿有明显的更改痕迹,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原底稿内容。

此次审理未当庭作出判决,合议庭于休庭后对该案进行评议。法官在庭上表示,判决文书生效后将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开。

资料显示,瑞华所是我国知名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总部设在北京,执业网络遍及全国,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9000多名、注册会计师2500多名。但这家大所近来可谓麻烦缠身。

今年7月,瑞华所卷入康得新财务造假,在审计过程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此外,瑞华所还因在千山药机年报审计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而正在被立案调查。

在8月27日开庭当天,深圳证监局还公布了一份对瑞华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零七股份201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存在未充分、适当执行风险评估程序;未充分、适当执行预付账款审计程序;未对账外银行账户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等违法事实。瑞华被没收零七股份2014年年报审计业务收入55万元,并被处以55万元罚款。

刘俊海表示,审计机构应该是广大投资者的守护神,但遗憾的是有些审计机构跟被审计机构沆瀣一气,这与行业竞争中的潜规则有关。他指出,市场会失灵,但监管者不该失灵,加大处罚力度,不仅有利于提高审计行业的公信力,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的公平性,提升投资者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吕方锐 主编:夏申茶

瑞华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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