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2019年06月26日 06:31 证券日报

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9年2月20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6月26日

  一、重要提示

  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3月11日《关于准予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95号)注册公开募集,自2016年8月25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3月9日刊登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3月12日、2018年3月13日陆续刊登了提示性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4月10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11日刊登了《关于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4月12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第一次清算已经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清算为本基金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2018年4月21日至2019年2月20日。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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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3月11日证监许可[2016]495号文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6年8月22日至 2016年8月23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含利息结转的份额)为800,010,363.72份。自2016年8月25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18年4月10日表决通过,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18年4月11日刊登了《关于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4月12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2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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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为2019年2月20日,招商丰睿混合A单位净值为0.873元,份额为186.73份,资产净值为163.06元;招商丰睿混合C单位净值为0.873元,份额为2,707,119.92份,资产净值为2,362,112.23元。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产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非流动的划分。

  五、清算情况

  2018年4月12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止为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由于本基金于2018年4月20日(第一次清算结束日)仍持有限售股票导致部分资产尚未变现,故需进行二次清算。

  本次清算为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2018年4月21日至2019年2月20日。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2,441,622.78元,为存储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活期银行存款。

  (2)本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应收利息382.38元,为活期银行存款利息。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由托管银行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3、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第二次清算结束日其他应付款为79,729.87元,是基金管理人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在第一次财产分配时垫付的应收利息款项。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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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4月21日至2019年2月2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上海最低备付金利息、期货备付金利息和上海结算保证金利息;A/C类份额之间的收入分配按照各级别净值占比进行分配;

  2、投资收益系限售股票清算期间的股利收入和卖出投资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所持限售股票清算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第一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清算期间支付第一次清盘审计费用(20,000.00元);

  5、交易费用系卖出限售股票产生的费用;

  6、其他费用系自2018年4月21日至2019年2月20日止清算期间托管账户扣缴的银行划汇费;A/C类份额之间的费用分摊按照各级别净值占比进行分摊;

  7、第一次清盘划付款为2018年6月12日划付的第一次清盘财产分配款项,其中79,729.87元由基金管理人垫付,计入其他应付款,后期由基金资产归还基金管理人。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9年2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362,275.29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9年2月21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关于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4)《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关于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2月20日

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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