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2019年04月30日 12:23 证券日报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徐悦)

  本人作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18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十二次董事会、四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参加董事会十二次,参加股东大会三次,向公司董事会申请办理股东大会请假手续一次。针对须经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在各次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详细情况如下: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2018年度针对相关重大事项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就公司关于追认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18年2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就公司关于公司聘请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就公司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就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就公司关于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度开展外汇交易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2017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7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在2018年6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就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2018年7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就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就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8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均及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三、担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

  2、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人选。

  3、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财务处理和财务相关制度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积极为公司管理层献计献策,努力推进公司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公司于2018年3月聘请了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并于2018年9月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期间,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对公司年度报表、审计进程、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初稿等进行审议和监督,与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督促审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完成审计报告工作并向公司提交报告。就审计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人密切关注并就有关事项与审计师进行沟通讨论,了解相关情况,在报告期持续督促和配合公司管理推进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事宜。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多次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到公司现场了解经营现况,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中心、内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控控制工作实施进度与效果等情况。平时也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的其他沟通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了解公司重大事项,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公司战略定位和规范经营及时提出建议,公司管理层方面能够积极吸纳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并从各方面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了必要条件。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认真审核,会议上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维护股东利益方面,本人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2018年1月12日,鉴于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已两次在股东大会审议未获通过,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仍未确定,存在无法在法定披露日期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可能性。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向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股东发出了《独立董事关于提请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推荐2017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函》,提请公司全体股东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推荐合适的2017年报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以使公司能够如期完成2017年度审计及年报披露任务。

  2018年3月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及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宜。

  4、因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尽快消失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的角度出发,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尽快消除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妥善解决老挝钾盐项目相关问题,并配合公司管理层,多次与主要股东方、监管部门进行商议沟通,努力避免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的情形。同时,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提出了相关建议与督促,希望公司改善经营业绩、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

  六、其他事项

  1、2018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

  2、2018年度本人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在2018年任期内,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尽一份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独立董事:徐  悦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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