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制假售假太猖狂?广州检察官:看准这四点,都攻破!

网络制假售假太猖狂?广州检察官:看准这四点,都攻破!
2019年03月18日 21:46 检察日报正义网

  正义网广州3月18日电(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张凤珊)“信用让消费者更放心”作为今年3.15消费维权年主题,既是对消费信用体系的呼唤,也是公众对放心消费环境的共同期盼。记者从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日益普及,网络制假售假现象屡禁不绝,且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2016年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网络制假售假案件272件594人,起诉359件803人,占同期售假犯罪案件总数的30%左右,涉案金额超人民币4.6亿元,罪名主要集中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广州检察官经办案研究发现,当前网络制假售假现象呈现四个新趋势。

  共同犯罪比例高

  非法用工为新情况

  检察官办理的案件中,共同犯罪约占77%,比例较高。团伙成员以亲友关系、老乡关系为纽带,或因利益驱使结伙作案,在制假、售假过程中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形成特定的用工模式。与传统的实体经营相比,网络销售准入门槛低、监管力度小,有的不法分子为了减少用工成本,非法雇佣未成年人、偷渡入境的外籍人员实施共同犯罪,利用互联网远程指挥,一旦案发则逃之夭夭,加大了打击难度。如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办理的马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非法制作假冒某化妆品品牌注册商标产品,现场查获1.5万余件,涉案价值高达189余万元。

  多为“小作坊式”隐藏经营

  公司化“规范”运营为新形式

  为逃避打击、掩人耳目,不法分子制假售假作案地点多选择在城乡结合部或农村偏远地方临时租用的廉价房屋或废弃仓库,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这些“小作坊式”生产基地往往简陋隐蔽、远离人群,是治安死角,较难被发现。

  近年来,随着执法部门打假行动的深入,有的不法分子选择注册公司“规范化”经营,朝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为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打掩护。

  如天河区检察院办理的谈某月、谈某延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以广州市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据点,设立人资部、财务部、业务部、销售部、仓储部等部门,生产假冒多个知名注册商标的服务器硬盘,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到国内外,售假时间长达三年,涉案金额达260多万元人民币。又如白云区检察院办理的钟某万生产、销售假药案,犯罪嫌疑人钟某万注册成立贸易公司销售其制造的假药,并在其销售的假药上印制国药准字的标识增强产品“可信度”。

  电商平台巨头依然是“重灾区”

  新生电商平台为新渠道

  目前国内有不少最受消费者喜爱的网购平台,但因店铺多而杂,监管覆盖面不够,成为假货聚集地。据大数据报告,在某电商平台网购纠纷占总数的70%,其中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在全部涉诉商品中占比达95%。如增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生产、销售假药罪案,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白虎活络贴”“长城牌风显膏”等假药,涉案金额9万元。随着电商平台加大售假打击和惩处力度,有的不法分子将作战阵地从电商平台巨头转移到新兴平台,利用新平台疏于监管捞金;有的自行创立网站,打着“专柜正品”“海外直购”等标签,以正品表象迷惑消费者;有的直接在社交软件上兜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开设网店经营,一旦被发现随时消失或重新启用新账号继续售假。如荔湾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刘某斌与同案在网上注册网店销售假冒的国际知名奢侈品品牌鞋,短短5个月时间涉案金额已超过306万元。

  快递流转依然是主通道

  涉外货运为新去向

  线上联络、交易,线下通过物流送达商品,是网购的惯有方式。交易双方互不清楚对方的真实身份,极具隐秘性。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物流运输范围的扩大,涉假商品销售得到极大延伸,从犯罪主体到犯罪结果发生地,均呈现涉外特征。

  外籍犯罪分子在国外自建网站组织订单、收取货款等方式逃避国内监管,国内犯罪分子获取订单信息后,采购假冒知名品牌的货物,通过物流销售至国内外牟利。

  如白云区检察院办理的庄某炳等13人特大跨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外籍人员在国外通过自建网站组织订单、收取货款,庄某炳等人在互联网网站下载订单信息,采购假冒国际知名奢侈品品牌的手表、手袋、眼镜,通过自行设立的货运代理服务部邮寄至美国、瑞典、新加坡等国家,作案时间长达两年半,已销售金额近6000万,后被中美警方联合侦破。

  针对网络制假售假新趋势,广州检察机关建议: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提高网络制假售假违法成本。电商平台应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切实履行平台管理主体责任,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网络交易的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中的作用,搭建商品质量管理系统,主动向执法机关推送涉假线索和电子证据。相关政府部门在全社会建立电商领域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制假售假者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失信人员再度从事网络经营活动,营造安全健康的网购环境。同时,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优化司法办案资源,提高涉网涉知识产权办案水平,精准打击电商售假犯罪。并通过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定期公布典型案例、涉假产品和涉假商家,提升消费者防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崇尚正品消费的社会导向。

(本文来自于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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