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拟接手百年人寿近12%股权 地产商仍觊觎保险牌照

绿城拟接手百年人寿近12%股权 地产商仍觊觎保险牌照
2018年12月18日 22:53 第一财经

  绿城拟接手百年人寿近12%股权,地产商觊觎保险牌照热情不减

图片来源:摄图网图片来源:摄图网

  宋卫平要和王健林做个大买卖。12月17日,绿城中国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接手百年人寿9亿股股份,相当于股份转让协议日期股份总数的11.55%,现金代价为人民币27.18亿元。

  此次的卖方指向了大连万达集团。该笔交易最终需获得银保监会批复。

  地产商对保险牌照一直垂涎欲滴,尽管监管部门已经“不欢迎”地产商控股保险企业,但此前各路地产商仍通过各种不同比例的股权转让交易,介入保险业。

  记者观察到,近期,地产商入股保险公司的趋势再次显现,持股比例大多低于了15%。

  绿城接手百年人寿

  “‘15%’这个比例,是非常有讲究的。低于15%,则属于财务Ⅱ类股东,未达到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对于战略类股东的持股比例要求。”业内人士称。

  根据持股比例、资质条件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保险公司股东分为四类:财务Ⅰ类股东、财务Ⅱ类股东、战略类股东、控制类股东。其中,战略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其出资额、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保险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由于此前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较为宽松,保险牌照炙手可热。业内认为,这给部分民营资本大鳄控制保险公司提供了契机,特别是一些地产大佬纷纷加入保险盛宴,行业乱象也随之显现。“有些(保险公司)就是因为股权,出了一系列问题。”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朱铭来称。

  从百年人寿目前的股权结构来看,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共有8家。其中,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90000万股,股份占比与此次转让的股份总数相同,均占比11.55%。

  其余股东则分别包括大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一方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大连万达首次进军保险业,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手中受让百年人寿1亿股股份;2015年初,再次从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手中受让1亿股股份;同年11月,原保监会发布《关于百年人寿变更股东的批复》显示,大连万达已持有百年人寿9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1.55%,成为第一大股东。

  地产业继续向险企渗透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多次修订,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从20%到51%,再到不超过1/3,监管思路的变化也折射出近年来资本对保险业的热捧。

  此前,保险业实施的是2010年发布的股权管理办法。2013年,曾进行一次修订,将保险公司单个股东的持股比例由原来的20%提升至51%;2014年,明确保险公司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

  今年年初,最新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监管进一步强化。记者了解到,对保险公司而言,股权过于分散,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股东“搭便车”心态等问题,制约公司发展。但股权过于集中,也不利于发挥制衡作用,容易产生损害小股东利益的问题,甚至有可能进行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对保险资金安全性和保单持有人利益构成风险隐患。

  而自2014年以来,房地产市场上,就有多家房企开始并购保险公司,布局金融。包括中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合众人寿46%股权)、恒大集团(持股恒大人寿50%股权)、珠江投资(持有珠江人寿30.15%股权)、广西开源置业公司(持有弘康人寿12%股权)等地产商都通过各种方式进军保险领域。

  非战略入股趋势再现

  自2017年以来,监管部门开始重拳治理保险行业系列乱象,重点之一即为股权乱象。不喜地产开发商、互联网公司染指保险业也成为行业共识。

  但近期,地产商入股保险公司的趋势却再次显现,持股比例大多维持在15%以下。

  除了此次绿城集团入股百年人寿外,10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及注册资本的批复,其新股东深圳市乐安居商业有限公司、上海冠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均为地产商。

  据银保监会公告显示,新光海航人寿股权变更后,台湾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深圳市柏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深圳市国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4%,深圳市乐安居商业有限公司持股11%,上海冠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0%。

  此外,在2018年新开业的保险公司股东中,也有不少地产商的身影。例如,黄河财险(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持股14%)、国宝人寿(重庆金阳房地产开发公司持股12%)、瑞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股东均持股20%)等。

  调整后的股权管理办法对于保险公司股东的资质要求更加严格。朱铭来认为,对战略类股东持股比例的监管要求,是为了防止产生保险公司股东一股独大的风险。

  此外,股权代持也是困扰保险业的顽疾,各路资本经由各种“马甲”公司代持的方式潜伏于保险业。一些股东在股权转让和增资中存在编制和提供虚假材料、违规代持等行为。“穿透式监管,穿透股东资质、资金来源等也是为了避免出现此类现象。”朱铭来称。

  第一财经记者 杜川

责任编辑:杨群

百年人寿 股权 地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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