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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 | 合肥继续实行暑假作业两周缓交期 江苏中小学新学期开劳动课
合肥继续实行暑假作业两周缓交期制度,普惠托管课与开学同步启动
严禁各种形式的“开学考”、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普惠托管课程与开学同步启动……8月30日,合肥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严禁各种形式的“开学考”,继续实行暑假作业两周缓交期制度,不得营造紧张高压的学习气氛。开学前一周要按要求开展“家校共育活动周”,上好“家长开学第一课”,做好开学前家校工作线上对接,与家长共同帮助学生健康度过开学适应期。七年级上学期通过教师到家、家长到校和电话家访等形式开展全面家访,其他年级要按规定保障覆盖率。
为进一步落实“双减”工作要求,《通知》明确指出,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制定本校本学年、本学期减负工作计划。鼓励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分层分类布置作业,建立作业反馈点评制度,提倡使用鼓励性评语,加强面批面改,做好答疑辅导。普惠托管课程与开学同步启动,个性化课程不迟于开学第二周启动。
此外,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要实现全覆盖。幼儿园在工作日下午放学后提供延时服务,日常延时服务时间段为下午正常离园后至18:00结束。如需再延长服务时间,由家长和幼儿园另行协商。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家长自愿决定幼儿是否参加延时服务,幼儿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参加。
与此同时,2022年秋季学期全面推行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幼儿园要做好入学准备教育,帮助幼儿做好身心、生活、社会和学习等方面的准备,为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小学要做好入学适应教育,培养儿童的身心、生活、社会和学习等方面适应能力。教师要树立科学衔接的理念,要防止和纠正把小学的环境、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简单搬到幼儿园的错误做法。小学要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将一年级上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小学要坚持零起点教学,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
在疫情防控方面,《通知》指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及各类学校教职工(含共同居住生活人)近期非必要不离肥,已在市外的应在开学前10天返肥,并通过皖事通“健康校园”系统按时上传“两码”等信息。学科类培训机构和高复机构纳入属地中小学管理范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同时,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学生心理健康、食堂食品安全、交通及校车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尤其要重视防溺水教育。要教育引导家长务必选择已在市场监督部门备案的校外托餐机构(点)。
江苏中小学2022年秋季学期将开“劳动”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
义务教育一至九年级开设“劳动”课程,每周不少于1课时;各学科的跨学科主题学习,课时要不少于本学科课时总量的10%。8月30日,江苏省教育厅官网发布关于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等方面提出了上述要求。
通知提到,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一至九年级开设“劳动”课程,每周不少于1课时。各学校要在保证劳动课程课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同时,推动劳动教育的整体实施,加强对学生在校内劳动的统筹,利用班级卫生、宿舍卫生、包干区、食堂志愿服务等渠道,增加学生的劳动实践,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出力流汗”。
同时,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一至九年级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每周不少于1课时。根据通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可分散安排,也可以相对集中安排。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班团队活动、科技文体活动、课后服务、兴趣小组活动等的统筹实施,提高课程整合水平。
在教学改革方面,通知指出,文化类课程的教学改革,要坚持以学习任务为中心,改变机械灌输、死记硬背的偏向,组织学生在目标引导下,完成主题式、项目式的学习任务;劳动课程要以学生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为中心,注重动手实践、手脑并用,让学生经历完整的劳动实践过程;各学科的跨学科主题学习,课时要不少于本学科课时总量的10%,活动组织要充分体现综合化、实践化特征,让学生在综合运用的过程中发展学科素养。
与此同时,针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通知明确,各地各学校要扩大在职教师培训的范围,增加专项培训内容,帮助教师切实解决在开设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等新设课程,常态化实施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推进课程教学综合化、实践化,以及在组织跨学科主题学习活动等方面存在的专业能力问题。要与师范院校共同合作,增加相关课程的师资培养计划。在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时,要增加相应的专业类别,抓紧解决专业教师不足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双减”精神,通知要求,严禁组织“幼升小”“小升初”以及以分快慢班为目的的“分班”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进行纸笔考试,小学三至六年级、初中各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各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不得针对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跨校际的考试。各学校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本文内容来源:新浪教育
责任编辑:赵妤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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