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禾凉
新华保险佛山中心支公司惊现“假保单”事件。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2018年,新华保险佛山中心支公司代理人李某津向某投保人表示,新华保险为了回馈老客户,新推出了一款理财产品“惠添宝”,可以优惠投保,因此该投保人就购买了该保险,签署了5份保险理财合同,并盖了新华保险佛山中心支公司的“公章”,且于新华保险佛山中心支公司内部银联认证的POS机支付保险费,合计涉及金额25万元。
但是后期该投保人发现李某津私刻新华保险印章,并且新华保险并没有“惠添宝1号”理财产品,上述投资者签署的保单也是假的。
值得注意的是,GPLP犀牛财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2012年至2020年,新华保险佛山中心支公司上述员工李某津因采取帮他人代交保险费的名义,虚构有保险折扣优惠、金融理财产品等手段吸引他人交钱,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协议等,过程中伪造并使用了一枚新华保险的印章,用POS机等方式收取骗得的财物等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并退赔多个被害人的损失金额。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值得注意的是,新华保险出现“假保单”事件并非仅此一遭,新华保险济宁中心支公司也曾出现以上情况。
2012年至2017年11月,新华保险济宁中心支公司团体部原经理助理郭某1在新华保险“裕祥团体年金”已经停售的情况下,仍然通过朱某富等业务员,欺骗投保人购买其伪造的“裕祥年金”“团体裕祥年金”保险业务,并加盖伪造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合同专用章”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公司保险合同专用章”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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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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