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消息,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投资管理能力事中事后监管,银保监会于近日印发了《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由正文和七项附件构成,正文主要规定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附件对各项投资管理能力的具体建设标准进行了细化要求。
一方面,优化整合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细化能力建设标准要求。调整后,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共有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股权投资管理能力、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衍生品运用管理能力、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等7类。另一方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管理方式调整为公司自评估、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相结合,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方式、频次等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违规情形和责任,全面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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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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