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责险火了!非上市公司也开始加入购买行列

董责险火了!非上市公司也开始加入购买行列
2024年05月27日 23:00 媒体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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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华夏时报

  记者吴敏 北京报道

  “我们公司今年一季度董责险咨询量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00%,投保率也增长超过20%,增长非常明显。”明亚保险经纪总部重客部总经理潘耀斌5月27日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今年的一个新变化是,非上市公司也开始咨询和投保董责险,因为新《公司法》对董监高履职的勤勉尽责有了更高的要求。

  两个月后的7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公司法》”)将正式实施。新《公司法》进一步明确了董监高的履职责任风险,并且首次在立法中鼓励公司投保董责险,确立了董责险的法律地位。

  新《公司法》实施在即,董责险的发展或许也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董责险再掀投保热潮

  董责险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简称,主要保障上市公司在董监高履职过程中,因工作疏忽、不当行为被追究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赔偿法律诉讼费用及承担其他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

  2002年,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高管的民事赔偿责任后,我国上市公司首次引入董责险。虽然董责险在我国的发展已有20余年,但在四年前,一直处于“透明”的状态。

  “董责险真正走入大众视野的一个关键节点还是在2020年。”潘耀斌向本报记者表示,彼时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康美药业、大智慧等司法案件的高额判罚,推动了董责险的发展。

  此言不虚,2021年,康美药业一审判决赔偿投资者24.6亿元,原董事长获刑,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会计师被连带追责,其中包括4名大学教授在内的5名独董合计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69亿元,而5名独董的年薪不过10万元。向来被视为“花瓶”的独董,也迅速变成风险远大于收益的职位。

  新《证券法》借着康美药业判决的落地,宣告资本市场极高犯错成本时代的到来。董责险也终于站到聚光灯下。

  “董责险首个投保高峰是在2020年。”华泰保险董责险负责人5月27日也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彼时,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确立了“中国式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大幅提高了A股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群体面临的诉讼风险。同时,瑞幸咖啡、康美药业等案例,也让上市公司董高监们看到了自己的执业风险。而媒体对董责险的宣传报道也让上市公司了解到有这样一款保险产品可以用来转移风险,所以2020年到2022年这两年的询价量暴增。

  的确,2021年、2022年,董责险投保热情更加高涨,2021年计划投保公司数量甚至是前一年的两倍之多。《中国上市公司董责险市场报告(2024)》显示,2021年董责险投保公司数量同比上升超过了200%,2022年投保公司数量继续保持较快增速,同比上升了36%,2023年投保公司数量则同比下降了10%。“2023年董责险的热度有一定的回撤,主要原因还是在于康美药业等案件的影响在逐渐消退。但如今新《公司法》即将实施,董责险的发展或许也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潘耀斌说道。

  “今年的询价量以及签单率虽然没有显著的提升,但也处于稳步增长的状态。”华泰保险董责险负责人介绍称,目前国内投保需求大多还是来自上市公司,这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公众关注度更高也有关系。近年新能源、AI、生物医药、半导体等公司因其经营数据受市场及行业政策影响导致波动较大,信披合规要求较高,对董责险的关注度也更高。

  “我们公司今年一季度董责险咨询量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00%,投保率也增长超过20%,增长非常明显。”潘耀斌向本报记者分析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在当前“长牙带刺”的监管环境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信批违规等行为的查办数量和处罚力度大幅增加,这也让董监高们看见了自己的履职风险,希望通过董责险来保障履职过程中的过失行为。

  “另一方面也与我们公司本身机构广覆盖有关,作为一家全国性的保险经纪公司,明亚拥有33家省级分公司38家营业部,在地域上基本与上市公司分布重合,并且我们还有负责董责险的专人专岗、专业部门及广大的优秀经纪人。”潘耀斌说道。

  一个新的变化是,非上市公司也开始咨询和投保董责险,潘耀斌指出,在修改《公司法》之前,咨询董责险的主要是上市公司,今年非上市公司也开始咨询和投保董责险,因为新《公司法》对董监高履职的勤勉尽责有了更高的要求,不仅扩展与细化了董监高责任,还鼓励公司投保董责险,并要求向董事会及股东会报告责任保险的相关内容。

  “非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的目的主要是转移公司内部管理风险。我们公司客户中,购买董责险的非上市公司占比近1/3,这其中一部分具有外资背景,另一部分则是已经有了IPO的计划,在为上市做铺垫工作。”华泰保险董责险负责人说道。

  新《公司法》实施在即

  新《公司法》就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履行规定了较为具体的标准和原则。例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公司资本充实,在催缴出资、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方面,董监高如果存在失职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同时,还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在关联交易、获取公司商业机会、同业竞争等方面,董监高需要履行报告及审批程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新《公司法》首次以立法明文规定形式鼓励公司投保董事责任保险,并要求投保公司的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责任保险的相关内容。这无疑又一次带动了上市公司投保董责险的热情。

  《华夏时报》记者以“责任保险”“责任险”为关键词在Wind进行搜索,结果显示,2024年以来,有280余家公司发布了拟购买或续保董责险的相关公告,而2023年同期发布相关公告的上市公司数量仅为74家。5月以来,已有会通股份美达股份微电生理等8家上市公司发布了拟购买董责险的公告。

  对于购买董责险的目的,上市公司也有披露。例如5月25日,会通股份公告称,为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董责险。

  据华泰保险董责险负责人介绍,在其服务的投保客户中,大部分公司的保障限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之间,对应的保费则根据具体公司情况而有所差异,基本在十几万元至几十万人民币不等。

  从会通股份的拟投保方案来看,赔偿限额为1亿元,保费支出为40万元/年。微电生理披露的公告则显示,其拟购买的董责险赔偿限额为1亿元,但保费支出不超过80万元/每年。美达股份披露的公告显示,其拟购买的董责险赔偿限额为1500万元/年,保费总额不超过10万元/年。

  保费几十万元,保额却高至上亿元,董责险还具有“不赔则已,一赔惊人”的特点。“于保险公司而言,经营董责险的最高风险来自股民集体诉讼,从此前市场证券诉讼投资者索赔案例来看,因信披问题导致上市公司承担的股民损失赔偿金额从几亿元到几十亿元不等,董责险也可成为上市公司转移内控风险的工具之一。”华泰保险董责险负责人说道。

  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曾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董责险的主要作用是在上市公司董监高因不当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为其提供保障,保障的主要项目包括被保险人的抗辩费用及民事赔偿金。新《证券法》在加大对董监高的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也大大提升了董责险的风险。特别是民事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失为限,而实际损失是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差额及其佣金和印花税。由于投资者众多,且因为虚假信息披露会导致公司股价暴跌,因此会导致总的损失都不小。相应地,董责险的赔偿金额也不小。

  在杨泽云看来,一方面需要通过限制保险金额,即限制赔偿责任限额的方式,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另一方面需要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免赔率,比如5%-10%,让董监高等被保险人自身加强责任感和风险感,尽可能负其应有的责任,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率。

  购买了董责险也并非意味着上市公司就此便可高枕无忧,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雷博向本报记者指出,通常情况下,故意行为,包括财务造假、招股说明书虚假陈述、职务侵占或者违反竞业禁止等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并不包含在董事责任险里面。也就是说,董责险是为高管对冲“无心之失”,而非为“有心之过”兜底。即便是“无心”也并非能全部免责,若属于“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也可能会承担部分责任。

  赔付数据不再神秘

  一直以来,董责险的理赔情况都十分神秘,几乎无法查询到公开的案例,如今随着董责险的走俏,一些案件的赔付数据也开始被揭开面纱。

  美亚财险在2023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的数据显示,4项“董监高责任诉讼”相关的重大赔付事项,赔付金额分别为3237万元、1065万元、2040万元、2025万元,合计赔付8367万元。苏黎世财险披露的报告期内重大赔付事项显示,一项赔付原因为“董监高责任险”的重大赔付事项,赔付金额为730万元。

  今年5月16日,京东安联保险也披露一则重大事项公告,称其承保的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及公司补偿保险,被保险人于2019年被起诉,案件于2024年4月达成和解。截至2024年5月14日,京东安联保险赔付抗辩费用及和解金额达到上季度末净资产总额的5%。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4年一季度,京东安联保险净资产为12.83亿元。根据上述公告,其承保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及公司补偿保险,赔付抗辩费用及和解金额应在6000万元以上。

  潘耀斌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近几年,我们也接到A股上市公司的理赔报案,是非常典型的信披违规,符合董责险理赔范围的案件,目前还没有结案,我们在协助客户理赔,为客户提供陪伴式服务。”

  在潘耀斌看来,新《证券法》和新《公司法》的实施降低了中小投资者的维权门槛,加之康美药业、大智慧等司法赔案的示范效应,以及公益律师的参与,未来,上市公司董监高面临的诉讼和赔偿风险将越来越高。

  在欧美市场,曾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造成股市震荡和投资者诉讼,引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对高管勤勉尽职责任的关注。标志性案件就是发生在2001年的安然公司破产事件。

  安然公司曾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商品和服务公司之一,名列美国500强公司第七名。彼时首先遭到质疑的就是安然公司的管理层,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他们面临的指控包括疏于职守、虚报账目、误导投资人以及牟取私利等。目前,董责险已经成为欧美上市公司的必备品。

  在中国香港市场,也有超80%的上市公司选择购买董责险。主要导火索就是2007年次贷危机、雷曼事件对香港金融市场的冲击,促使香港上市监管趋严,SFC加大对上市公司监管的人力、物力和制度投入,加强跨境执法合作,建立资本市场“吹哨人”制度,对上市公司的调查数量激增。

  但在A股市场,虽然康美药业引发了上市公司对董责险投保热情高涨,但与国际市场相比,投保率仍然较低,投保比例仅有25%。

  “董责险作为舶来品,不论是从条款还是定价等各方面,都比传统保险产品更为复杂,我们需要让客户了解这个产品的保障范围和除外责任等,这也就拉长了董责险的签单周期,甚至需要一至两年才签约。”华泰保险董责险负责人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董责险的直销渠道较少,客户主要委托经纪人或者代理人来购买,但签单周期太长也会影响中介的积极性。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朱俊生曾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英美国家严格的董事信托责任是通过法治确立的,董事行为稍有不慎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有可能被罚得倾家荡产。我国要普及董责险,同样需要通过司法力量保障董事信托责任的严肃性,各级法院应该直接受理上市公司股东对于董事信托责任的诉讼,而非以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为前提。

  “除少数极端案例以外,董事信托责任不到位给上市公司股东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间接的、远期的,证券监管部门立案查处不仅难度较大,而且行政处罚的力度也不足以产生广泛的威慑力,因此中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信托责任需要通过各级法院一系列有威慑力的赔偿判决才能最终确立起来。”朱俊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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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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