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三支柱仅占养老金总资产16%!商业养老保险加大供给,为何“填不满”市场需求?
记者 涂颖浩
有好的养老保险能买吗?
面对日益加剧的老龄化冲击,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担忧养老储备问题,这时,商业养老保险就成了一个必要选项。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等机构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储备或必要的行动力,七成受访者尚未制定自己的养老规划。社科院测算得出,若希望未来养老金替代率(即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达到50%以上,样本城市中等收入以上人群有21%的收入缺口。
从供给层面看,保险公司近年来大力发展具有养老属性的各类商业保险,截至2020年末,具有养老属性的商业保险已积累责任准备金约3.3万亿元。
商业养老保险为何供需难匹配?以年金保险为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发现,2020年,作为行业主流产品,年金保险在大多数人身险公司的畅销产品中占一席之地。其中,单款产品保费超百亿规模的就有十余款。但从交费方式和保障期限的设计来看,险企仍喜欢以“快返”的形式来提升保险产品的吸引力。
而从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来看,税延养老险自2018年试点以来保费收入与参与人数都有待进一步提升。今年6月1日起试点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受目前开展时间尚短等多重因素影响,对客户的吸引力也尚未体现。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到底有哪些现实困境?大家都能买到一份适配的商业养老保险离我们还有多远?
年金保险位居商业保险主流行列
近年来,保险业大力发展具有养老属性的各类商业保险。据了解,保险市场上绝大多数商业养老产品,都是限期缴费的年金保险。即投保人按期缴付保险费到特定年限时开始领取养老金。如果年金受领者在领取年龄前死亡,保险公司或者退还所缴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中较高者,或者按照规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规划养老保障首要以稳健为主,选择年金保险是一种低风险、可中长期增值的方式。”一位保险专家在受访时指出,年金保险设计灵活,通过保险期间分阶段缴费和给付模式的设计,与一些专项类保险产品搭配,能够较好满足消费者对风险保障、长短期储蓄和财富管理等方面的需求,也可以为老年生活做规划。
以市面上某款年年保险产品组合计划为例,该计划由一款年金保险和一款终身寿险(万能型)组成。例如一位50岁的客户为自己投保,年金保险选择5年交,年交保费6万元,终身寿险选择一次性交费1000元,5年累计交费30.1万元。
该客户在55、56岁每年可领取特别生存保险金6万元,在57-60岁期间,每年可领取生存保险金51922.8元。如果选择不领取转入万能账户,在客户70岁时,按照低、中、高三档假设结算利率分别可领取低档488194.53元,中档596323.57元,高档726246.97元。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已开发在售的团体年金保险、个人年金保险产品有数百个,产品形态包括了传统的定额年金保险、有保底收益的分红型和万能型年金保险、无保底承诺的投资连结型年金保险。
对于很多年金保险而言,“快返”的形式无疑是提升保险产品吸引力的一大“法宝”。2019年8月30日,为了防范行业的利差损风险,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期年金险的预定利率上限随之由之前的4.025%降低为3.5%。
虽然利率下调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产品竞争力,但在市场利率水平下降背景下,年金保险仍具有一定吸引力。《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发现,2020年,作为行业主流产品,年金保险在大多数人身险公司的畅销产品中占一席之地,其中,单款产品保费超百亿规模的就有十余款。
2.5万亿!养老险保费提升空间大
在业内人士看来,保障期限较长的养老年金保险,对险企经营水平的要求也更高。该人士还指出,从产品设计看,市场上的年金保险注重积累期设计,对领取期的服务创新不足,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不同公司的很多产品不仅名称看上去相似,而且保障范围、责任费率都相差不多,产品形态相对单一。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我国养老年金保险原保费收入为551亿元,仅占人身保险原保费收入的2.1%,远低于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成熟保险市场。对比国外,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具有养老保险功能的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占全部人身险保费收入的50%,其中养老年金保险占比超过35%。
光大证券根据国际经验测算,假设我国养老险市场份额能达到35%,2030年养老险保费收入提升空间可达1.5万亿元;若养老险市场份额能达50%,则2030年养老险保费收入提升空间可达2.5万亿元。
巨大发展前景背后是人口老龄化加速、养老替代率下降以及政策推动多重因素。一位保险行业管理者表示,目前来看,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从市场需求来看,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9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势必带来养老保障需求的持续增长。
二是从目前国内养老三大支柱的结构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但近年来替代率出现下降趋势,二、三支柱占比过低,尤其是第三支柱起步最晚,目前尚处于基本缺位的情况。而同期发达国家,第二、三支柱在养老保障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为了有效缓解中国养老保险支出压力,加速发展第二、三支柱成为迫切的社会需求。
三是从政策层面来看,无论是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试点,还是《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的发布,都表明了政府在推动第三支柱建设上的决心,未来商业养老保险领域应该会迎来更多政策的利好和机遇。
近日,同方全球人寿联合清华经管学院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调研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为6.78,是自2013年报告发布以来的峰值。清华经管学院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秉正表示,今年指数达到6.78这一新的高度,主要由于“退休准备充分度”以及“退休计划完善度”等方面较去年有大幅提升,中国居民对退休生活的信心程度进一步提高。同时,随着国内疫情逐渐得到控制,经济开始复苏,居民对于退休后拥有舒适的生活具有更强的信心。
险企在第三支柱建设中有先发优势
“近期,养老保险创新主要聚焦在个人养老金领域。”一位平安养老险相关负责人表示。据悉,养老金三支柱分别为职工及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养老金产品;养老服务保障分为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当前正在推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在业内人士看来,保险机构凭借全面的牌照资质、出色的保险产品服务能力和长期险资管理经验,在第三支柱建设中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
2018年,作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地。截至2020年末,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3亿元,参保人数4.9万人,保费收入与参与人数都有待进一步提升。
上述平安养老险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不论在政策研究上、系统上还是人才上,经过税延养老险试点工作,平安养老险对迎接第三支柱机会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推动国家‘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决策。”平安养老险是首批参与、首批出单的机构,目前在3个试点地区的市占率居于前列。
实际上,除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基金、部分信托、私募基金等也在广义的第三支柱范畴。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对于中国而言,以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作为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初期的产品主体更为合适,有利于充分发挥其长期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特点,提升第三支柱的保障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曾表示,以保险产品为主体的优势在于有一定程度的保障收益,操作简单,不需要主动进行资产配置。同时,对民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对资本市场的丰富性和灵活性要求并不高。而保险机构在产品精算、投资风控、客户服务等方面有独特的优势。
新华保险副总裁于志刚在中期业绩发布会上表示,保险公司在养老业务中具有比较优势,他归纳为至少三点:一是在养老产品设计中,保险产品的保证利率从客户角度来说是一个比较优势;二是寿险行业长期以来形成了比较好的精算定价技术、包括风险管理技术;三是寿险公司也形成了有自己特点的、长期资产的管理能力。“公司将密切关注未来国家可能出台的丰富养老险业务发展的相关政策。”他称。
还需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创新力度
继2018年税延养老险推出之后,今年6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开展试点,成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探索的一个方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账户价值计算和费用收取公开透明。
银保监会表示,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不仅有利于丰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巩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也有利于培育“长期投资长期回报、价值投资创造价值、稳健投资合理回报”的成熟理念,还有利于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需要。
近日,浙江银保监局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推进新闻发布会上披露,截至9月28日,浙江6家试点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太平人寿、人保寿险)专属险种累计销售保单2303件,保费4743.73万元(不含宁波)。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在受访时表示,目前产品对客户的吸引力相对不足,这与试点公司开展业务时间尚短、试点地区少、没能有效利用有关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该人士建议,应鼓励加大养老保险产品创新,立足消费者需求,便于民众参与,创新发展提供具备长期直至终身领取功能的养老年金保险等。
10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坚持回归保障本源,围绕多元化养老需求,创新发展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开发具备长期养老功能的专属养老保险产品。提供收益形式更加多样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丰富养老资金长期管理方式。
《意见》还提出,适应养老保险体系发展需求,探索可支持长期化、年金化、定制化领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有效满足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参加人员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养老金领取需求。支持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探索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以适当方式将长期护理责任、风险保障责任和养老金领取安排与老龄照护、养老社区等服务有效衔接。
业内呼吁税收支持充分释放养老金融潜力
近年来,保险、基金、银行、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都致力于探索以第三支柱为主的养老金融服务市场,初步形成了开放竞争的格局。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总监朱俊生看来,但是由于养老金结构、税收激励政策以及监管制度等方面尚存在提升的空间,养老金融服务发展的潜力未充分释放。
据其测算,2019年,在我国养老金总资产中,第一支柱为6.29万亿元,占65.45%,第二支柱为1.80万亿元,占18.73%,第三支柱为1.52万亿元,占比15.82%,养老金体系呈现第一支柱一支独大的结构特点。养老保障改革中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足,造成市场化个人养老金发展不充分。同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仍然较高,不利于建立多支柱的养老金体系。另外,养老金体系不同支柱之间的个人账户功能重叠,缺乏资金流动的通道与对接机制。
朱俊生还提出,目前的税收递延政策存在税前扣除额度过低、税延额度计算方式较为复杂、领取阶段7.5%的实际税率过高、税延操作流程复杂等问题。此外,EET递延征税模式对于高收入群体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中低收入群体可能因收入达不到起征点而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方式也有待拓展。
上述平安养老险相关负责人也提出,希望打通第二、三支柱。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尝试打通第二、三支柱,通过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承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领取资金,由于二者税收政策存在差异,目前客户从企业年金领出资金时须进行扣税,之后才能投入个人养老保障产品,但按照个人所得税扣除规则,如客户选择一次性领出,将面临较高的税率,而如客户选择分期领出,则须分多次转入个人养老保障产品,无论是操作的便捷性还是领取的即时性都得不到保障。”
基于这种情况,该负责人建议:“期盼国家相关部门能够能台第二支柱资金向第三支柱转化的便利政策,即从企业年金转入个人养老年金产品时不扣税,客户从个人养老年金领取时再进行扣税,从而实现企业年金与个人养老保障产品的便捷转换,如此一来,可以加快推动第二、三支柱的结合,有效提升参与率。”
业内预计,随着养老金第三支柱政策的不断完善,尤其是账户制的建立以及税收优惠力度的加大将激发出养老保险市场的活力。
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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