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季度“另类”罚单背后 销售误导是顽疾
本报记者 冷翠华
普华永道近日发布的保险行业监管处罚分析指出,一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出的保险业罚单总金额超过了7200万元。
《证券日报》记者对罚单进行梳理发现,除了套取费用、给投保人合同之外的利益等行业顽疾仍未消除,还有一些“另类”罚单反映出行业发展中的弊病。其中,与保险销售相关的销售误导源头问题,与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相关的跨区经营问题以及与公司治理密切相关的保险欺诈等问题备受关注。
对代理人如何进行培训?
在一季度银保监会的诸多行政处罚决定中,有些处罚显得有些“另类”。例如,某人身险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同时,其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宣传与实际不符,被责令改正,受到监管部门的警告处分并被罚款49万元。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平时大家关注比较多的是保险代理人为了业绩而进行销售误导,但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时就未使用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在培训环节就出现宣传与实际不符的现象,那将很难杜绝后续销售环节不出现销售误导,这也是监管部门要重罚的原因。
一季度,还有多家险企因为存在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被罚,还有的公司因未对合作的专业中介机构开展培训而受到处罚。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可以看出,监管机构对销售误导零容忍,同时也在强化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代理人以及保险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
销售误导,历来是人身险行业的顽疾,也是消费者投诉的主因。银保监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四季度,销售纠纷投诉占人身险公司总投诉的42.96%。如何从根源上减少直至杜绝销售误导?行业在持续探寻解决之道。4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将对人身保险市场存在的典型问题和重点风险进行专项治理,主要围绕销售行为、人员管理、数据真实性以及内部控制等几个方面。
“通过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背后的贪腐问题,深入剖析问题和风险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化解风险的根本措施。”银保监会指出。在此基础上,推动体制机制的改革,构建长效机制,促进人身保险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才是长远目的。
只要有业务就揽过来?
在一季度保险业的行政处罚中,有多家公司因为异地承保而被处罚。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除另有规定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但现实中,部分险企分支机构却只顾及揽入业务,跨区承保。
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显示,上海中和保险经纪江苏分公司受相关企业委托,2019年度共安排4家财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承保了相关企业的雇主责任保险业务16笔,涉及保费153.29万元,收取经纪服务费24.21万元。然而,上述保险的被保险人所在地均不在承保机构的经营区域内。为此,相关银保监局分别对中和保险经纪和4家财险公司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近两年,车险的跨区经营现象也时有发生。例如,2019年,某财险公司南京分公司承保了14辆省外号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保费合计11016元。上述业务存在车主住址在江苏省外、车辆无本地使用证明的情况。另一家财险公司江北支公司承保了省外号牌车辆的交强险以及商业车险。两家公司也分别被处罚。
“异地承保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险企分支机构获得了客户的投保需求,大多因为有熟人或者熟悉的路子;另一种因素是分支机构间的竞争、抢单。但这不符合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同时,异地承保对保单服务以及理赔时效等方面也可能带来不利影响。”某财险公司车险负责人告诉记者。
员工涉刑 险企受罚
在一季度保险业的行政处罚中,出现了保险公司被骗又被罚的案例,折射出保险公司风控体系建设不完善、风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根据江苏银保监局信息,大地财险江北支公司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发生员工涉刑案件而受到行政处罚。从2016年9月份起,该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卫某与其妻子经营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维修等。截至2019年7月份,该保险公司未对其基层员工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排查,未发现卫某经营有关企业的情况。而在2017年3月份至2019年3月份,卫某利用经营上述公司的便利,伙同他人故意制造8起车辆碰撞的交通事故,骗取3家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合计超4.9万元。卫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并处罚金。
在实践中,保险公司由于公司治理不完善,被骗又被罚的情况并不少。在财险业务领域,车险保险欺诈现象较为常见,在人身险业务领域,也有险企员工涉嫌内外勾结骗保,伪造票据、骗取大病保险资金,涉案金额高达298.9万元。
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副教授郝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内部控制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部治理机制,在治理实践早期就受到了各方的关注,险企被骗又被罚是多方面原因所致,其中,内控的低效或者无效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反保险欺诈指引》指出,保险机构应组织落实风险管理措施与内控建设措施。“保险机构应将员工道德风险可能引发的职务欺诈作为欺诈风险管理的重要部分,营造诚信的企业文化,健全人员选任和在岗履职检查机制,明确岗位责任,设置内部控制和监督措施等。”业内人士认为,保险公司被骗取了保险金又被行政处罚,是监管机构对其风控体系建设不完善、风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处罚。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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