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改革指导意见: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

车险改革指导意见: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
2020年09月03日 11:01 新浪财经

  9月3日消息,银保监会今日印发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自2020年9月19日起开始施行。

  指导意见明确,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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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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