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审核5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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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9日 20:21 财经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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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投资家

本周IPO共审核5家公司,5家获通过。其中,主板审核2家获通过创业板审核1家获通过,深主板审核1家获通过北交所审核1家获通过

健尔康主要从事医用敷料等一次性医疗器械及消毒卫生用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耀坤液压主要从事液压元件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金康精工是电机绕组制造专用装备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电机绕组自动化生产线、高端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米格新材是一家专业从事功能性碳基材料及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浙能燃气主营业务为城镇燃气输配、销售,用户配套工程安装服务。

一、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医用敷料等一次性医疗器械及消毒卫生用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根据使用用途分为手术耗材类、伤口护理类、消毒清洁类、防护类、高分子及辅助类和非织造布类六大系列,可以满足客户多元化产品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数为9,00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低于25%。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国平先生,陈国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7.90%的股份,通过常州和聚和常州顺赢分别控制公司7.00%和3.0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67.90%的股份。

(三)报告期业绩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6.23亿元、7.82亿元、10.93亿元、4.76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84亿元、1.32亿元、1.57亿元、5320.06万元。

(四)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医用敷料出口市场的竞争格局、同行业公司收入规模和市占率的对比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符合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主板定位;(2)说明发行人连续6年排名国内医用敷料出口企业第四名的依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荀建华、杨荣平、亨盈投资向陈国平转让发行人股份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江苏耀坤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公司主要从事液压元件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油箱、硬管和金属饰件等,主要应用于挖掘机等各类工程机械主机设备。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液压元件及零部件等领域,经过多年的自主创新,构建了完整的油箱、硬管、金属饰件产品体系,为客户提供了技术先进、工艺成熟、质量优异、性能稳定的产品,形成了较强的品牌优势和竞争优势。公司系全球工程机械50强峰会组委会和中国工程机械杂志评选的“中国工程机械零部件供应商100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44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814.83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1,254.83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谢耀坤、谢文庆和谢文广。三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81.85%,合计控制发行人 87.39%股份的表决权。

(三)报告期业绩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00亿元、8.42亿元、7.07亿元、3.71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0亿元、1.48亿元、1.42亿元、7766.91万元。

(四)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瑕疵房产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位于江阴市西奚墅村谢家头73号约6,400㎡的厂房因与农田、村民住宅等距离较近,不符合规划要求,至今未办理权属证书。报告期内,瑕疵房产涉及的收入占比分别为7.33%、7.11%、7.94%、8.33%。请发行人:(1)说明瑕疵房产涉及收入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是否存在被责令停工停产的风险,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充分揭示相关风险;(2)结合瑕疵房产所涉生产环节工序、物理距离等,说明是否存在危害公众健康安全重大风险。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经营业绩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2022年以来国内下游工程机械等行业需求减缓,2022年发行人境内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8.60%。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卡特彼勒的销售占比持续上升至38.63%。请发行人:结合发行人竞争优劣势、下游行业最新状况和发展趋势,说明与第一大客户卡特彼勒的合作是否可持续,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稳定。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常州金康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公司是电机绕组制造专用装备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电机绕组自动化生产线、高端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具备设计和生产从绕线到最终成型的全套马达用制造设备与自动化电机装备生产线的先进能力,技术与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机、工业电机、家用电机等领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5,508.00万股。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600万股(含本数,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占发行后总股本22.51%;或不超过1,84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04%(含本数,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递表前,钟仁康、万奕金作为金康精工控股股东、实控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43.64%的股份,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常州奕仁、钟惠丽、万丽、钟立新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合计9.37%的股份表决权,两人目前合计控制发行人96.65%的股份表决权。

(三)报告期业绩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59亿元、1.76亿元、2.26亿元、9286.02万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68.19万元、1051.97万元、3173.07万元、1414.62万元。

(四)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经营业绩。请发行人:(1)结合向贸易商销售的产品类型、金额、毛利率、与贸易商客户及其终端客户之间关于安装调试、验收及付款相关合同条款的约定及具体执行情况,说明贸易商客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合规,贸易商客户毛利率高于生产商客户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同行业情况、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情况、最新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较大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说明报告期各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发出商品内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在产品的订单覆盖情况、期后成本结转及收入确认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成本的情形。(4)结合在建工程转固情况及全部转固后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详细测算发行人经营场所整体搬迁对公司成本费用及经营业绩的影响,说明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作充分风险揭示。(5)说明2021年产销率低及期末存货大幅增加的合理性,结合产品自采购、生产到安装调试平均周期,说明2021年收入确认集中于第四季度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并进一步说明2021年度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2.关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发行人:(1)结合常州市贤达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市杰英机械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实际运营情况、人员构成来源及薪酬获取方式,公司章程约定情况,与其关联方的资金核查,以及同类型产品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具体情况,说明上述公司与发行人之间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及依据,是否实质为发行人控制,业务是否主要依赖发行人,是否存在经销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安排或约定,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成本、代垫费用的情形,相关交易是否已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2)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是否与上述关联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异常资金往来。(3)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固定资产与生产规模的匹配关系,报告期产能利用率饱和情况下,发行人如何应对订单规模的增长,外协厂商的选择标准及质量控制措施;除常州市贤达机械有限公司、常州市杰英机械外的外协厂商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关联方。

3.关于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产能消化的可行性。请发行人说明在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量和销量下降的情况下,募投项目新增235台(套)的必要性,募投产能消化的具体措施及相关措施是否可行。

四、江苏米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功能性碳基材料及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主要聚焦于高温热场隔热碳材料领域,主要产品包括黏胶基/PAN 基石墨软毡、石墨硬质复合毡等,广泛应用于光伏晶硅制造热场、半导体热场、粉末冶金热场等场景。随着公司在碳基材料应用领域多元化布局的逐步完善,目前公司的主营产品还包括液流电池电极材料,以及碳/碳复合材料等其他碳基材料产品。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6,576,921股,本次拟发行32,192,307股,拟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8,769,228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新华。陈新华通过直接、间接方式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发行人 64.82%的表决权。

(三)报告期业绩

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6亿、3.03亿、4.39亿、2.60亿;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138.12万、6488.28万、1.07亿、5781.52万

(四)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主要客户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贸易商客户河南鑫摩成立于2019年8月,以向发行人采购为主,对应的终端客户为TCL中环。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河南鑫摩分别为发行人第四大客户、第一大客户、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河南鑫摩的交货方式、结算方式与其他贸易商客户存在差异。请发行人:(1)说明河南鑫摩以向发行人采购为主,并成为发行人重要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发行人未进入TCL中环合格供应商名录,以及通过河南鑫摩对TCL中环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发行人与河南鑫摩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业务与技术来源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成立于2019年,实际控制人陈新华曾于2015年5月至2018年6月在安徽弘昌任职,期间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了7项专利。陈新华于2016年设立湖南乐橙。湖南乐橙从事碳基材料贸易业务,初期主要销售安徽弘昌的产品,在发行人成立后成为发行人的销售平台。发行人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曾在安徽弘昌任职。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专利与实际控制人在安徽弘昌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是否存在关联,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2)说明实际控制人在安徽弘昌任职期间设立湖南乐橙,是否违反相关竞业禁止约定或存在法律风险;(3)说明发行人与安徽弘昌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五、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镇燃气输配、销售,用户配套工程安装服务。即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入管道天然气或LNG,通过公司建设运营的门站、储配站、各级输配管网,将天然气输配、销售给各类用户;同时向用户提供相应的燃气设施的安装服务。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12,86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普通股不低于12,540万股、不超过 37,62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50,480万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浙能天然气,间接控股股东为浙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 国资委。

(三)报告期业绩

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4.73亿元、51.02亿元、72.69亿元和33.8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7亿元、2.30亿元、1.80亿元和1.33亿元。

(四)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特征和竞争格局、采购定价方式变化、“一城一网一企”政策、报告期内天然气售气量市场占有率和市场份额排名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行业代表性,是否符合业务模式成熟的板块定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浙能财务公司存款金额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方变相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已建立健全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机制,相关存贷款关联交易是否对发行人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是否已充分说明并披露相关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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