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2022年银行间市场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运行情况

【专题研究】2022年银行间市场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运行情况
2023年02月09日 15:08 新世纪评级

小微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影响着居民收入水平,也是分配、消费环节的关键节点,对我国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具有突出贡献。

本文所研究的银行间市场微小企业贷款证券化产品为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将其合法持有的微小企业债权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向投资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微小企业债权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收益。微小企业贷款债权是指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放款资质的非金融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自身授信条件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者个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性活动的贷款、借款、租赁款以及其他形式款项。

一、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

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运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2018年在《关于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几个视角》的演讲报告中提到:“截至2017年末,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贡献了全国80%以上的就业,70%以上的发明专利,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但截至2017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0.74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总余额仅为24.67%,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与小微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存在明显差异。

2018年,中国银监会[1]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建设力度,发布了《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起,在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以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为考核重点,努力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自此,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快速增长。

2020年1月,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提出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同时指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加强小微企业领域信贷支持,保持贷款增速,压降综合融资成本。

2022年4月,人民银行、外汇局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通知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末,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自2022年起,原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继续滚动使用,同时要求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该政策旨在更精准、有效地引导地方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2022年4月,银保监会在《关于2022年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中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应动态反映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并将货币、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政策红利向终端利率价格有效传导。稳步增加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综合融资成本合理下降。

2022年11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具体指出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自此,着眼于保就业、稳增长的金融政策对小微企业定向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连续四年实现高速增长,截至2022年9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22.93万亿元,同比增长24.10%,占同期末金融机构总贷款余额的比重为10.88%。2022年上半年全国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5.35%,自2018年一季度以来保持稳步下降态势,已累计下降2.46个百分点。

随着小微贷款规模逐渐上升,为盘活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改善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金融服务,2018年10月,交易商协会颁布了《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2018版)》,规定了注册方式发行的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入池资产分散度[2]以及产品信息披露等要求,提高了入池贷款授信额度,小微债权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数量和发行规模较此前有显著增长。

2021年4月,银保监会在《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直接转让等业务,盘活信贷存量,用于持续投放小微企业贷款,提高金融供给效率。该政策进一步推动了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

二、银行间市场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ABS)发行情况

截至2022年末,银行间市场上已发行的微小企业贷款ABS共44支,总发行规模为1639.77亿元。2020年,建设银行作为发起机构的4支产品合计总规模为499.59亿元,使得当年微小企业贷款ABS的发行规模较2019年显著上升。2022年,共有14支微小企业贷款ABS发行,同比增长55.56%,发行规模为464.75亿元,同比增长43.06%。

从发起机构来看,截至2022年末,银行间市场微小企业贷款ABS发起机构共计10家商业银行,其中1家为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2家为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其他7家均为城市商业银行,且主要分布于浙江省。具体看,建设银行得益于单支发行规模约超100亿元,发行规模占比最高,为51.79%;泰隆银行聚焦小微企业贷款,发行支数最高,共计发行15支,占总发行支数的34.09%。

2022年,共有6家发起机构参与发行银行间市场微小企业贷款ABS,分别为建设银行、浙商银行、泰隆银行、温州银行、常熟农商行和重庆三峡银行。从上述各家发起机构的各项相关指标看,截至2021年末,建设银行仍旧发挥领头羊作用,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最高,同时建设银行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的规模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也是位列第一。

从发行规模来看,2022年发行的14支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中有一半的产品发行规模介于20-40亿元之间,发行规模占比为38.47%。单支产品最小和最大发行规模分别为13.69亿元和99.99亿元,对应发起机构分别为常熟农商行和建设银行。发行规模超80亿元的产品均系建设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发行的飞驰建普系列,相应区间内的发行规模占比为43.01%。

从2022年发行的银行间市场微小企业贷款ABS优先A级、优先B级、优先C级和次级各档占比看,优先A级规模占比大多介于70%-80%之间,优先A级规模占比最高的为泰隆银行发行的“隆和2022-3”,优先A级规模占比为80.52%。微小企业贷款ABS的基础资产通常信用质量偏弱,优先级证券所需信用支持水平也较高。

从发行利率方面来看,2022年发行的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优先级证券发行利率区间为1.60%-2.80%,次优先级证券发行利率区间为1.80%-3.46%。优先级证券发行利率最低的为建设银行发行的“飞驰建普2022-1”,最高的为泰隆银行发行的“隆和2022-2”。此外,基础资产端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与优先级证券(包括次优先级)加权平均利率的利差均在2%以上,多数在4%-7%之间,分发起机构看,泰隆银行的利差区间最高。

从证券的兑付频率来看,2022年,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的兑付频率包括按月兑付和按季兑付,其中按月兑付发行规模占比最高,为59.24%。相关产品的优先级证券还本付息方式均为过手型,由于小微企业贷款早偿情况较为普遍,按月兑付、过手还本机制,能够降低资金沉淀的影响。

从基础资产特征来看,微小企业贷款ABS的基础资产分散度较好,同时普遍设有担保措施,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及其组合。2022年有2支产品的入池资产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分别为建设银行发行的“飞驰建普2022-1”和“飞驰建普2022-2”。从基础资产笔数和融资人数量来看,2022年,已发行产品之间的差异较大,但大多在千笔或千户以上;从融资人集中度来看,前十大融资人集中度均在5.00%之内,融资人分散度较高;从单笔资产平均未偿本金余额来看,2022年发行产品中单笔资产平均未偿本金余额的中位值为58.26万元,最大值为206.79万元。

2022年发行的产品中共有2支产品涉及到循环购买基础资产,分别为“飞驰建普2022-1”和“飞驰建普2022-2”。微小企业贷款存在期限短、早偿现象较为普遍等特征,交易结构中设计循环购买,有助于解决证券持有期限长,基础资产还款期限短的错配问题。

从基础资产细分类型看,除建设银行发行的飞驰建普系列、常熟农商行发行的“兴业一期2022-3”以及浙商银行发行的“旭越惠诚2022-1”这4支产品为微小企业贷款外,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其他微小企业贷款ABS基础资产均为个人经营性贷款[3]。

从基础资产加权平均贷款利率来看,2022年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微小企业贷款基础资产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主要位于4%-6%之间,最低和最高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为4.17%和8.60%。

从基础资产融资人的行业分布来看,2022年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基础资产涉及的行业主要是批发业和零售业、制造业,其中批发业和零售业的产品数量占比最高,为71.43%,且各产品中所属该行业的基础资产未偿还金额占比大多超过30%。

从基础资产融资人的地区分布来看,截至2022年末,2022年发行的14支产品中有7支银行间市场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的基础资产融资人所属第一大地区为浙江省,未偿本金金额占比均超过60%,地域集中度较高。这可能与浙江省民营经济较为发达、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小微企业相关融资业务较多有关。微小企业贷款ABS的发起机构也主要是浙江的金融机构,截至2022年末,发起机构为泰隆银行、温州银行和浙商银行的银行间市场微小企业贷款ABS存续产品有7支,占同期末存续产品36.84%。

三、银行间市场微小企业贷款ABS存续期表现

(一)基础资产累计31-60天拖欠率

由于目前银行间市场微小企业贷款ABS兑付频率分为按季兑付和按月兑付,我们根据发行产品的受托报告,将微小企业贷款ABS分为按季兑付和按月兑付两大类,对截至2022年末表现期在3期及以上的各类产品资产池表现情况进行分析。同时我们依据交易结构中是否涉及基础资产的循环购买将产品分为静态现金流和动态现金流。此处我们仅对静态现金流,通过观测其累计31-60天拖欠率[4]来进行分析。

在选取的28支静态现金流产品(包括按季兑付和按月兑付)中,从最后一个表现期的累计31-60天拖欠率来看,大多数静态现金流银行间市场微小企业贷款ABS的累计31-60天拖欠率低于1%,最高累计31-60天拖欠率为5.56%。从发起机构所处地域看,位于浙江省的发起机构,其产品累计31-60天拖欠率相对较低。

(二)基础资产的提前还款情况

我们依据交易结构中是否涉及基础资产的循环购买将产品分为静态现金流和动态现金流。此处我们仅对截至2022年末表现期在3期及以上的静态现金流产品进行分析。因小微企业贷款较为分散,从观察的这些银行间市场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的表现看,基础资产年化提前还款率在40%以上的产品共有21支,且集中在50%-70%之间,基础资产普遍存在早偿率较高的情况。因此,产品也大多存在提前到期情形。截至2022年末,已兑付完的静态现金流银行间微小企业贷款ABS中,提前到期天数在3个月之内的产品有13支,主要为泰隆银行发行的产品,还有8支产品提前到期天数超过6个月。整体来看,截至2022年末,已兑付的静态现金流产品中,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主要在1年内,普遍存在短期限特征。

四、总结

小微企业普遍存在成立时间较短、风险承受能力偏弱、财务数据质量偏低的情况,而且还往往缺乏征信纪录。从已发行的微小企业贷款ABS产品表现期看,累计31-60天的拖欠情况并不突出,整体的信用表现仍然较为稳定。

目前,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在银行间市场各类证券化产品中占比仍非常小。未来随着疫情防控措施持续优化,同时“稳增长”政策保持较大力度,我国经济运营有望总体复苏,政府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有望进一步增长。

[1] 2018年3月,原中国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为中国银保监会

[2] 融资人单户授信不超过500万元,或单一融资人入池贷款合同金额在资产池贷款合同金额中的占比不超过1/1000。

[3] 微小企业贷款ABS中不包含对个人购买经营所需车辆(包括乘用车或商用车)形成的债权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

[4] 累计31-60天拖欠率系指A/B,其中,A为该收款期间以及之前各收款期间内的所有31-60天拖欠资产的未偿本金余额之和,B为产品发行时基础资产未偿本金余额。

作者:新世纪评级结构融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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