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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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深刻改变了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发展的方向和进程,深刻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深刻改变了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格局。一百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不畏险阻、砥砺前行,取得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彻底改变了近代以来一百多年中国积贫积弱、受人欺凌的悲惨命运;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开创了改革开放的新局面,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实现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海纳百川、锐意进取,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华民族走上了实现伟大复兴的壮阔道路。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坚持牢牢把握金融事业发展和前进方向,不断探索金融支持革命战争和创立新政权、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道路,指引我国金融事业实现了一次又一次的跨越发展。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之际,“中国金融杂志”微信公众号特别策划“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百年金融”专栏,配合《中国金融》杂志相关专栏,选取部分反映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重大金融改革和重大金融事件的文章,展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金融事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的波澜壮阔的画卷。
作者|《中国金融》记者纪崴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7期
回首百年路,步步皆历程。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但封建土地所有制同买办和高利贷资本的剥削结合在一起,中国农村经济凋敝,农民生活困苦。在金融方面,广大农民深受高利贷和货币混杂、混乱流通的盘剥之苦,迫切需要能为农民大众服务的金融机构。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建立农民大众的金融事业方面不断探索,开启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百年金融支持经济社会不断前行的历史。
党成立初期在金融方面的思想光芒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立即投入到伟大的革命斗争中,负担起对中国革命的领导责任,在实践中寻找中国革命的正确道路。发动和领导农民运动是中国共产党的使命所在。农民运动的开展,撼动和剥夺了封建地主的特权的同时,也面临着如何进行经济建设的问题。
中共中央在《中国共产党对于目前实际问题之计划》(1922年12月)中就提出了“组织农民借贷机关”和实施低息借款的建议。1925年,《中国共产党告农民书》发表,提出全国农民应有的8项要求,其中一项就是“由各乡村自治机关用地方公款办理乡村农民无息借贷局”。主要由共产党人起草的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也明确提出解决“农民之缺乏资本至于高利贷以负债终身”的办法,应由“国家为之筹设调剂机关,如农民银行等”。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农民问题决议案》中又强调“限制高利贷盘剥,每月利息最高不超过二分五厘”,第一次提出农村高利贷的最高界限。
谈及共产党在农村金融方面的思想,不得不提到两位革命领导者。一位是彭湃。澎湃是中国农民运动的先驱领导者,他领导了广东的农民运动。在中国现代史上第一个县级农会——海丰县总农会(1923年1月1日成立)和广东省农会(1925年7月成立)中,彭湃都作为核心领导并将他的农村金融主张贯彻到农民运动中。海丰县总农会提出“便利金融”的办法,指出“农民常因财政支绌,无法施肥;或年关之际,而用衣服家具质在当铺,其利息甚高……既有农会,可设金融机关(以最低利及长期)以利农民。”广东省农会在《广东农会章程》中明确提出“办理农业银行”的问题,这是农民运动中首次提出建立为贫苦农民谋利益的金融机构的主张。另外,彭湃在他撰写的《海丰农民运动》一文中具体描述了办农民借贷机构的必要性:“农民阶级已与地主阶级不断的斗争,地主阶级不肯将钱借与农民,每当青黄不接,或下种无钱的时候,去与地主借钱,地主皆闭门谢客。这是因为(一)恨农民,(二)是借后恐怕无效。农民在这个时候,只是忍痛等待后日多量的减租运动之一个希望。农会并宣传俟减租得到效果,就可以办农民借贷机关以安慰他们。”
第二位领导人为毛泽东。他的农村金融思想来源于他领导的湖南农民运动。从1925年开始,毛泽东投身于农民运动之中,他十分关心农民的经济利益,对农民的社会经济状况进行细致的考察分析,认为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1926年12月,他参加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并参与制定了40个决议案。在金融方面有两项重要决定:《金融问题决议案》和《农民银行问题决议案》。《金融问题决议案》针对旧政府币值混乱与农民受害情况,明确规定“禁止城乡商店或个人发行市票”“取消元丝银”“铜圆的成色须确定不变,制造数量须适合社会需要”“禁止轻质的广东毫子及四川轻质铜圆入境”,并且做出了统一银钱比价的规定。《农民银行问题决议案》针对农村金融枯竭、高利贷猖獗、农业生产衰落,“请求政府设立农民银行,以最低利息借款给农民”,并“以省公有之地”“如营产、官产、荒芜田地等,拨做农民银行基金,不得以他种名目,动用此种为农民谋利益的农民银行款项”。1927年初,毛泽东在醴陵县向农民代表讲话时提出,醴陵“要成立地方银行,没收地主的金银财宝,存入地方银行”。1927年3月19日,毛泽东、陈克飞、邓演达三人联名,以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名义,发表了《对农民宣言》,其中就农民运动的金融政策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省将“农民银行列为专条,并规定以年利率5%的贷款与(予)农民”。在革命势力所及之地,“努力设立农民银行等条件极低之贷款机构,以解决农民资本缺乏问题”。毛泽东等人的这些论述,明确了农民的金融需求,对农民在经济斗争中创办自己的金融事业产生很大的影响。
国民革命时期金融机构的创建
大革命时期农民协会设立的金融机构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金融萌芽是在农民运动中产生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协会在一些地方兴办农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货币,开办信贷等金融业务。根据资料,1925年至1927年,由农民协会建立的金融机构包括浙江省萧山衙前信用合作社、湖南省衡山县柴山洲特别区农民银行、湖南省浏阳县浏东平民银行、浏阳金刚公有财产保管处、湖北省黄冈等县的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醴陵县农工银行等。
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设立的金融机构
革命根据地的金融组织是在土地革命的基础上摧毁旧的金融机构之后建立起来的新型的金融组织,是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的组成部分。
土地革命初期,为调剂金融,方便借贷,活跃市场,发展经济,各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府,在摧毁旧的金融机构和废除高利贷剥削制度的同时,着手建立为工农谋利益的新型金融事业。从现存的资料看,主要有蛟洋区农民银行、海陆丰劳动银行等。1929年以后,土地革命深入发展,红军陆续建立起赣西南、闽西、湘鄂赣等革命根据地,并相继建立了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比较典型是赣西南革命根据地的东固平民银行和东固银行;赣南革命根据地的江西工农银行和江西印刷所;闽西革命根据地的信用合作社和闽西工农银行;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的洪湖苏区的石首农业银行、鄂西农民银行和湘鄂西省农民银行,鄂西北苏区的鄂北农民银行,湘鄂边苏区的鹤峰苏维埃银行;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鄂豫皖特区的苏维埃银行和皖西北特区苏维埃银行;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的平江县工农银行、鄂东南工农银行和湘鄂赣省工农银行;湘赣革命根据地的湘赣省工农银行;川陕革命根据地的川陕省工农银行;陕甘革命根据地的陕甘边区农民合作银行。
这一时期的1931年11月,在江西省南部中央革命根据地诞生了第一个全国性的无产阶级革命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在瑞金成立。随后的日子里,国家银行的创建者经过了无数的风风雨雨,凭着坚定的信念和顽强的意志,发挥聪明才智,牢牢地抓住了钱袋子。综合来看,在整个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金融组织已经向国家银行集中统一发展。国家银行这种初步的组织体系以及内部的架构设计为后来中国人民银行的建立提供了重要参考。
根据地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
发行货币。大革命时期农民协会金融机构发行的货币,既是商品流通手段,也是同豪绅地主阶级进行斗争的工具。这些机构发行的货币属于兑换券性质,一般以银圆或铜钱作为本币。发行时都设有发行基金,规定发行限额,并保证兑换。货币的名称各地有所不同,有的被称为兑换券或者信用券,如浏东平民银行发行的“临时兑换券常洋五角”和“信用券常洋贰角”;有的被称为流通券,如湖北省黄冈县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发行的“一串文”;还有的被称为期票,如浏阳金刚公有财产保管处发行的货币。货币多为小面额,印制货币的材料多为当地的土纸,如醴陵银行发行的钞票就用的毛边纸印刷;也有用布做材料的,如湖南省衡山县柴山区特别洲第一农民银行发行的用白竹布制作的面额为一元的票币。
土地革命时期货币最早发行是在1928年,银币有井冈山上井村的造币厂铸造的“工”字银圆,纸币有耒阳县苏维埃政府发行的劳动券。后来各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府陆续建立工农银行发行货币,种类有金币、银圆、银角、铜圆、纸币和布钞等。革命根据地政府从法律上保护货币的正常流通,对一切拒用票币、破坏金融的活动给予严厉打击。
代理金库。1932年3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正式营业,实施统一财政。国家银行制定了财政金库制度,为财政部拟定会计制度和预算、决算、审计制度。中央革命根据地自1933年1月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根据《国库暂行条例》,由国家银行代理财政金库。金库建立后,对一切现金均严加管理。此外,国家银行还代理发行公债、征收税款。
吸收存款。当时革命根据地银行的存款主要是公家存款,如财政存款、机关存款和企业存款等,也有个人储蓄存款。财政存款也就是金库存款,来源于缴获或没收的款项、各项税收、企事业单位上缴利润、捐款收入和节约收入。革命根据地党政领导对银行储蓄也很重视,把开展储蓄存款作为筹集资金、发展生产的一个重要措施。
发放贷款。革命根据地的银行重视贷款发放工作,贷款对象主要是公营企业、合作社和劳动人民;贷款用途只限于生产,贷款的期限一般在半年之内,最长不超过一年。革命根据地银行的生产贷款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农业生产贷款,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在其《定期信用放款暂行规则》中指出,凡农民需要购买耕牛、农具、肥料和其他生产资料,以及用于耕种费用、开垦荒地、整修水利和其他发展社会经济等,可向银行申请贷款。一类是手工业生产贷款,重点支持农具、造纸、石灰、药材、夏布、钨砂等生产的发展,如川陕省苏维埃政府工农银行对群众组织打盐井、纺织、打铁、制纸、榨油、制糖等合作社,给予无息贷款。第三类是对供应商店、转运局、外贸局、消费合作社给予资金支持,扩大其经营。对一些私人商贩也会视具体情况在一定限度内给予贷款,以促进革命根据地商业发展,活跃根据地经济,保证红军的物资供应和革命战争的需要。在利率方面,革命根据地实施低利借贷,如临时中央政府《借贷暂行条例》规定,苏区借贷利率“最高短期每月不超过一分二厘,长期周年不超过一分”。而事实上,实际利率远低于这个水平。
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到1937年抗日战争拉开序幕,短短16年间,年轻的中国共产党行且意坚,以星星之火,凝聚众力,拉开了百年的金融事业发展大幕。■
(本文内容主要来源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金融发展简史》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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