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村支书骗贷500多万元!益阳农商行一支行副行长“守门”失职,获刑两年禁业十年|局外人
记者 | 冯赛琪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湖南益阳一名村支书刘某因经商想筹借资金,走上了骗取银行贷款的违法之路。刘某伪造多份申请材料,骗取银行贷款共计510万元。
益阳农商行沧水铺支行原副行长、信贷员晏某则因失职酿成大错,被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刑2年,当地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禁业10年处罚。
刘某原来是益阳市赫山区沧水铺镇当地一农村的村支书,2016年因经商需要资金,刘某欲向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益阳农商行”)申请贷款。但由于之前在该行申请的贷款没有还上,刘某不能用自己的身份再次办理贷款业务,便伪造了胡某等五人的相关资料,以他们的名义申请贷款供自己使用。
巧合的是,处理刘某贷款申请的银行人员,疏于调查,直接伪造了贷款调查报告等材料,“帮助”刘某顺利拿到了510万资金。
另一份刑事判决书透露了工作人员具体违法细节。
晏某在收到刘某的贷款申请资料后,没有对提供的房屋信息、资产设备购置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调查。
因胡某等人曾在该行贷款并如期归还,信用良好,晏某在收到贷款申请资料后直接填写各项报表,编写了不实的贷款调查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客户评级授信报告,再将所有资料交本行审贷小组审批、行长签发。
最终,益阳农商行于2016年5月到8月,分别发放贷款150万元、60万元、60万元、90万元、150万元。经益阳市赫山区法院查明,刘某以他人名义,共计骗取益阳农商行贷款510万元,仅归还了部分利息。后来,晏某代刘某归还了贷款5万元。
法院认为,刘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且其犯罪行为导致益阳农商行505万元贷款无法收回,应当予以退赔。
2022年7月,刘某被警方抓获归案。10月8日,法院以刘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刘某向益阳农商行退赔505万元。
早在2019年12月,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对晏某作出刑事判决,认为晏某身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此外,晏某还收到了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界面新闻记者查阅湖南银保监局网站,发现在2019年11月,益阳监管分局对晏某作出行政处罚,禁止其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晏某在担任益阳农商行沧水铺支行副行长期间,对该行贷前调查失职造成贷款出现损失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益阳监管分局同样对益阳农商行沧水铺支行作出行政处罚,案由为“贷前调查失职,造成贷款出现损失”,罚款30万元。
根据益阳农商行信贷管理办法,贷款人提出申请后,信贷员对贷款人的资格和贷款项目审进行调查,再实行分级审批,分支机构自主审批权限内贷款,超权限的上报总行审批。沧水铺支行的自主审批权限为50万元。
也就是说,在该案贷款上报层层审批时,多个部门均没有发现刘某伪造申请材料的事实,也没有发现晏某伪造了贷款调查报告等报表,使得刘某贷款申请“一路绿灯”,最终拿到巨额资金。
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这一点,“鉴于贷款的发放需要经过金融机构多个部门审批,对被告人晏剑奎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琳琳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