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哈尔滨银行和客户共同骗取民企2800万 法院判了

惊!哈尔滨银行和客户共同骗取民企2800万 法院判了
2022年09月26日 18:59 科技金融在线

  古多鑫公司一笔高达数千万元的资金,被一家名叫威斯宁公司的企业以保证金名义借去,最后却落入了另一家企业天泰公司的口袋。这其中,参与者还有浓眉大眼的金融机构——哈尔滨银行旗下的重庆分行以及相关员工的密切“配合”。

  你贪图别人的利息,殊不知别人却在觊觎你的本金。

  这句话在金融理财领域里,一直是提醒他人避免上当受骗的谆谆箴言,但它也同样适用于企业身上。

  八年前,重庆古多鑫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古多鑫公司)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是上面这句箴言的亲身体验者。

  古多鑫公司一笔高达数千万元的资金,被一家名叫重庆威斯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威斯宁公司)的企业以保证金名义借去,最后却落入了另一家企业重庆天泰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泰公司)的口袋。

  这其中,参与者还有浓眉大眼的金融机构——哈尔滨银行旗下的重庆分行(下称:哈银重庆分行)以及相关员工的密切“配合”。值得一提的是,天泰公司还是哈银重庆分行的业务单位。

  为了追回数千万元的资金损失,接下来的八年里,古多鑫公司一直奔走在艰难的维权道路之上,其和威斯宁公司、哈尔滨银行重庆分行之间的这场纠纷大戏,也迟迟难以落下帷幕,即便是在后两者败诉之后,被法院强制执行甚至限制高消费的情况之下。

  01

  贷中有贷

  2014年深秋,一场“贷中有贷”的预谋正在悄然酝酿当中,而古多鑫公司便是其中最为悲催的那一个受害者。

  彼时,朱某斌实际控制的威斯宁公司,在哈银重庆分行有一笔3000万元的贷款即将到期,但朱某斌及其威斯宁公司根本无力偿还,怎么办呢?

  经过一番谋划,朱某斌决定先从别的企业手中借钱来偿还哈银重庆分行的这笔贷款,只要保证企业征信良好,就可以再从该行申请新的贷款去偿还所借来的钱。

  于是,在哈银重庆分行负责信贷业务的业务经理阎某的介绍下,威斯宁公司顺利搭上了哈银重庆分行的业务单位天泰公司,并在这颗救命稻草的手中,成功借到了2800万元。

  朱某斌又自己东拼西凑了200万元,这样一来便成功归还了哈银重庆分行的3000万元贷款,朱某斌和自己的威斯宁公司,暂时躲过一劫。

  然而,第一步有了,但第二步从银行再贷款偿还天泰公司借款的计划出了纰漏,因为担保人不同意为威斯宁公司新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所以新贷款无法落实。

  不过,为了偿还业务单位天泰公司的2800万元借款,哈银重庆分行向威斯宁公司提出“缴纳2800万元承兑汇票保证金,可开具5600万元承兑汇票”的主意。

  如果有了这笔承兑汇票贷款,威斯宁公司和朱某斌自然能够再次一解燃眉之急。

  02

  “贷”不厌诈

  为了能够顺利从哈银重庆分行申请到这一新贷款,威斯宁公司找上了民间资本古多鑫公司。

  同时,威斯宁公司以筹集资金需要,要求古多鑫公司代为向哈银重庆分行交纳2800万元的保证金。

  当然,2800万元对一家小民营企业而言并不是一笔小数目,古多鑫公司为确认和查验威斯宁公司的款项用途,专门派员工同威斯宁公司财务总监、哈银重庆分行信贷业务经理阎某等人接洽,并在阎某办公室内协商沟通。

  为了让古多鑫公司相信威斯宁公司将向哈银重庆分行交纳2800万元保证金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事实,哈银重庆分行向古多鑫公司提供了威斯宁公司的信贷审批通知书、贷款申请书及此前还贷情况等诸多材料。

  同时,阎某还向古多鑫公司对该审批的真实性作出核实。

  另外,在后续事宜当中,当古多鑫公司问及是否可以打款到威斯宁公司在哈银重庆分行开设的公司账户用于开具承兑汇票保证金时,哈银重庆分行明确表示“保证金可以来”。

  本着对银行机构的信任,古多鑫公司得到肯定答复后,当日便将款项汇入上述账户。

  然而,款项到账后,哈银重庆分行既未按约定将款项转入保证金账户,也未及时采取措施对款项进行监管、冻结,反而任由其员工配合威斯宁公司,将款项转给天泰公司,用于偿还了威斯宁公司的2800万元借款。

  之后,由于担保缺失,不具备贷款申请条件,威斯宁公司在哈银重庆分行的5600万承兑汇票贷款没能开出,威斯宁公司也自然没钱偿还债务。

  此后数年,威斯宁公司仅归还了古多鑫公司利息80.7万元。

  03

  艰难维权

  得知2800万元被转作他用之后,古多鑫公司恍然大悟,于是向警方报案。

  后来,据古多鑫公司向法院出具的警方对威斯宁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斌以及阎某的讯问笔录显示,威斯宁公司以交保证金的名义向古多鑫公司借款2800万元,并与哈银重庆分行故意隐瞒借款的真实目的,实际上是为了归还天泰公司的借款。

  同时,哈银重庆分行明知古多鑫公司汇款是用作保证金,但却故意隐瞒威斯宁公司未满足授信条件的担保措施,以及保证金账户不能开立的事实,向古多鑫公司出示《授信审批通知书》等材料,诱使古多鑫公司相信涉案款项可以作为保证金存入。

  为了能够追回这笔2800万元的巨额资金损失,古多鑫公司此后数年间一直奔走在维权的道路上。

  这起案件经过前后多次审理,最终以哈银重庆分行和威斯宁公司的败诉收场。

  据媒体报道,2021年12月法院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哈银重庆分行和威斯宁公司被判决向古多鑫公司赔偿资金损失28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一审宣判后,哈银重庆分行并不服气,不愿承担上述赔偿,于是提起上诉。

  之后,重庆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哈银重庆分行与威斯宁公司共谋共同欺骗古多鑫公司2800万元。

  最后,二审法院驳回了哈银重庆分行的上诉,维持原判决,并将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

  事实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古多鑫公司还曾向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投诉反映,请求重庆银保监局对哈银重庆分行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但因古多鑫公司并不是哈银重庆分行的直接客户及消费者,其投诉也因此被认定为是“举报”。

  在古多鑫公司和重庆银保监局的行政回复一案的二审行政裁定书中,对古多鑫公司遭遇2800万元保证金诈骗的诸多细节也进行了详细公布。

  时至目前,对于这起保证金诈骗的案件宣判已有多时,但古多鑫公司仍未收到2800万元资金损失,对方迟迟未按判决如数履行。

  据企查查显示,今年6月份,哈银重庆分行和威斯宁公司同时遭到法院强制执行,二者均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均为2800万元。

  同时,因哈银重庆分行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古多鑫公司申请,其还被法院限制进行高消费,要求该分行及其法人钟雪峰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不得住星级酒店、去夜总会及高尔夫球场......

  历时8年,古多鑫公司的这2800万元能否成功收回?何时成功收回?目前看仍然充满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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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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