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女儿留学之名受贿 离职后仍不收手 原央行干部杨彪被判12年

借女儿留学之名受贿 离职后仍不收手 原央行干部杨彪被判12年
2021年08月05日 18:20 科技金融在线

  导语

  时隔两年,随着上海一中院的一则裁定书,原央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副主任杨彪受贿案内幕浮出水面。据悉,央行以杨彪案作为反面教材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警示党员干部。

  日前,上海一中院一则裁定书,揭开了原央行干部杨彪的受贿内幕。

  简历显示,杨彪,男,1964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文化,原系央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副主任。

  2019年10月30日,中共上海市奉贤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央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原副主任杨彪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目前正接受奉贤区监委监察调查。

  2021年6月22日,杨彪受贿案迎来二审判决。最终,杨彪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01

  借女儿留学之名受贿

  文书显示,2012年7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杨彪在担任央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支付结算处处长和金融服务一部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审核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各银行业支付机构监管以及本部门日常管理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款。

  其中,杨彪多次以女儿留学之名索取贿赂。2012年5月22日,杨彪以其女儿出国需要资金为由,向本市松江区XX村镇银行董事长张某索取贿赂,张某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予其30万元。同年5月,杨彪以其女儿出国需要资金为由,向江苏B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2索取贿赂,王某2通过其儿子王某1的银行账户向杨彪转账30万元。

  2012年7月,杨彪向上海XX集团董事长陈某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50万份股权,实际每股价格为1.6元,杨彪自己支付50万元,差额30万元由陈某支付。该50万份股权由金某2代为持有,并于2017年3月转移至杨彪女儿杨某名下。

  除了上述之外,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彪利用担任XX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支付结算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Z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栾某贿赂款50万元、美元4.1万余元。其中包括2013年夏天,在东锦江饭店收受的现金50万以及女儿杨某赴美留学期间法人4.1万美元住宿费。

  此外,2013年3月,杨彪向上海A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某1提出购买其位于江苏省吴江市XX镇XX大道XX花园XX幢别墅,并通过金某2的银行账户向黄某1转账300万元,2014年春节后,因双方未实际交易房产,黄某1退还杨彪现金350万元。后经法院认定,其中300万元系归还款,50万元系贿赂款。

  值得一提的是,杨彪从央行上海总部离职后,仍不收手,继续利用影响力受贿。文书显示,杨彪离职后,利用其曾经的职位便利条件,让其原下属、现任XX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支付结算处清算组织管理科科长施某,在上海C有限公司名下子公司上海D有限公司分类评级中帮助提高分值,以顺利通过XX银行上海总部对第三方支付牌照续展的审核,后以借款为由向上海C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2索取贿赂款350万元。

  02

  一审被判12年 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杨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260余万元,数额巨大,且部分属索贿,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此外,杨彪在离职后,利用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3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一审法院指出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但鉴于杨彪具有自首情节,并在案发后退出赃款265.6万元。

  最终,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同时,一审法院将退赃款265.6万予以没收,并继续追缴杨彪的违法所得。

  在一审判决后,杨彪不服,提出上诉。

  6月22日,上海一中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杨彪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同时,原审法院根据杨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在法定量刑幅度之内对其所作判决,量刑适当。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被央行视为反面教材

  尽管杨彪已于2016年从央行离职,但该案还是引起了央行及上海总部的高度重视。

  2020年6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央行纪检监察组发布名为《上海总部做实做细杨彪案警示教育》的文章。

  文章指出,央行总行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在杨彪有关案件材料上作出批示,要求学习杨彪案件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做到全面检视、举一反三,以案促改,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随后,央行上海总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按照“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当头棒喝,使更多的干部红脸出汗、知错知止”的要求,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杨彪案件警示教育工作,制定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相关工作,通过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帮助党员干部揽镜自照、反思警醒,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时刻警惕围猎,绷紧纪律法律这根弦,切实提升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同年12月4日,杨彪案一审开庭时,央行上海总部纪委还组织了总部涉及“权、钱、人”等重点岗位40余名干部旁听庭审,把警示教育课堂开到杨彪案庭审现场,“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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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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