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官网公布了一批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广东湛江某银行客户经理王某非法出售客户信息一案。

2017年至2018年期间,湛江某银行客户经理王某非法出售其在业务活动中获取的银行客户账户信息共31465条,信息内容包括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卡账号等,上述信息被相关贷款公司用于拨打电话并推销贷款业务信息,从事不正当竞争。
湛江经开区检察院于2020年9月9日向湛江银保监分局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加强对银行机构的监管和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防范金融信息泄露风险,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2020年12月31日,湛江银保监分局以涉案银行对客户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案由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1月4日,湛江银保监分局对王某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年的行政处罚决定。

通过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的案件及湛江银保监分局公布的处罚信息来看,上述涉案银行为建设银行。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7年4月开始,黄杰程(另案处理)在湛江市某公司从事信用贷款、抵押贷款业务,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原在建设湛江分行工作的王涛。2017年下半年,黄杰程让王涛为其提供建设银行客户资料,并答应付给王涛获利的15%作为回扣。随后,王涛擅自登录银行内部电脑系统,截图客户资料后多次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黄杰程的电子邮箱,黄杰程让员工利用上述信息打电话联系客户办理贷款业务。
经查,王涛共计提供给黄杰程含公民姓名及电话号码等有效信息累计31465条,黄杰程因此按获利总额的15%支付出售公民信息的回扣6500元给王涛,另支付给王涛30224元作为介绍客户的“辛苦费”,王涛共计牟利36724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王涛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王涛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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