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金公司新规解读和现状对比!

消金公司新规解读和现状对比!
2024年03月19日 21:32 市场资讯

  来源:消金财经

  2024年3月18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18日起施行。

  《办法》共十章、79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提高准入标准。提高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提高具有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控经验出资人的持股比例,促进其更好发挥专业与风控作用;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二是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适当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股东流动性支持能力。

  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全面贯彻近年来出台的关于公司治理、股东股权、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法规和制度要求,结合消费金融公司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特点,明确了党的建设、“三会一层”、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四是强化风险管理。明确关于消费金融公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压实消费金融公司消保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消保工作的各项机制,加强对合作机构规范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办法》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金融监管、防控金融风险、完善机构定位、促进扩大消费的重要举措,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强化监管,践行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指导消费金融公司做好《办法》实施工作,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积极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实现高质量发展。

  主要调整的内容

  1.注册资本

  要求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获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目前注册资金未满10亿的包括:北银消金(8.5亿)、长银五八消金(9亿)、中信消金(7亿)、幸福消金(6.37亿)、晋商消金(5亿)、蒙商消金(5亿)、唯品富邦消金(5亿)、金美信消金(5亿)、锦程消金(4.2亿)、盛银消金(3亿),未来这些机构可能要增资到10亿。

  2.持股比例的变化

  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

  目前主要股东低于50%股权的:马上消金(股东重庆百货30%)、杭银消费金融(杭州银行49.25%)、中原消费金融(中原银行49.25%)、平安消金(中国平安30%)、商诚消金(上海银行38%)、中银消金(中国银行40.02%)、海尔消金(海尔集团30%)、湖北消金(湖北银行31.91%)、北银消金(北京银行35.29%)、幸福消金(张家口银行47.1%)、晋商消金(晋商银行40%)、蒙商消金(蒙商银行44.16%)、唯品富邦(唯品会49.9%)、金美信(中国信托商业银行34%)、锦程消金(成都银行38.85%);为来这些主要出资人可能需要增资。

  2.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加专注主责主业。

  一方面,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将“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等7项业务纳入基础业务,将“资产证券化业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等2项业务纳入专项业务。

  另一方面,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鉴于代销保险可能导致消费金融公司相关投诉纠纷增多,而且行业也基本没有开展此类业务,因此取消“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业务。

  3.监管指标

  一是增加担保增信贷款业务监管指标。鉴于部分消费金融公司高度依赖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风险兜底,不利于提升自主风控能力,而且间接抬高贷款综合利费水平,《办法》要求担保增信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二是增加流动性比例监管指标。结合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特征和风险特点,在审慎测算基础上,《办法》规定“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50%

  与担保机构或者保险机构合作的机构包括:马上消金、唯品富邦、锦程消金、金美信消金、北银消金、哈银消金、长银消金、阳光消金、小米消金、中原消金、盛银消金、晋商消金、商诚消金、长银五八消金、宁银消金、蒙商消金、海尔消金、湖北消金等。

  4.消费者权益保护

  《办法》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机构管理”两个专章,更加突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方面,压实消费金融公司的消保主体责任。要求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建立健全消保工作机制,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健全完善消保信息披露机制、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消费者适当性管理。

  另一方面,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约束管理。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加强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集中度管理,对合作机构进行持续管理和评估,明确合作机构的禁止性规定,避免因合作机构特别是催收机构不规范催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要求消费金融公司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催收机构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依法合规开展委托催收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消金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最为突出的问题包括:贷后催收环节、以及乱收会员费、担保费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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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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