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金融报
利好10亿参保人的个人养老金业务即将启动实施!
11月4日《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正式出炉之后,短短20天,财税政策以及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规则等配套政策陆续出台,首批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已经确定,个人养老金产品陆续推进。这意味着中国特色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体系初步构建。
通俗来讲,个人养老金是指除了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单位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二支柱)之外,老百姓自己给自己准备的特定养老保险储备(第三支柱),是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让老百姓的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哪些机构可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养老储蓄、理财、保险、公募基金四类产品都有什么?可靠吗?值得买吗?
30余家险企符合条件
根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公司需同时满足七个方面的要求,才可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分别是:
此外,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关于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的规定。
根据2021年度险企公司相关经营数据,共30余家险企符合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最低门槛要求。分别为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寿险、新华保险、太平人寿、人保寿险、泰康寿险、阳光人寿、国华人寿、中邮人寿、建信人寿等寿险公司,及平安养老、太平养老、国寿养老、新华养老、长江养老、大家养老、国民养老、恒安标准养老等养老保险公司。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博导王国军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对开展养老金业务的公司限定必要条件是必要的,因为享受税优政策的商业养老保险不但期限较长乃至超长,还享受到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设置门槛可以保证养老金的安全。但他同时认为,门槛不宜设置太高,毕竟现有的人身险公司在偿付能力方面都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监管制度完善,加上《保险法》对人身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保护,还有保险保障基金这道防线,现有的人身险公司都是可以信赖的。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也建议,适时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门槛,支持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设定经营门槛有利于行业集中优势资源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但不利于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这个增量市场,也不利于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的跨业竞争。”
朱俊生指出,最近几年寿险市场增长低迷,行业亟待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降低经营门槛,有利于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推动业务转型,走出目前增长低迷的困境。
3类保险产品纳入范畴
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可提供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需同时符合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能够提供趸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费等方式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交费要求等四个方面的条件。
相比此前业内预测的特指某款保险产品,规定扩大了保险税优产品范围,这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朱俊生表示,目前保险、基金、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正在通过不同的方式挖掘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市场,初步形成跨业竞争格局。扩大保险税优产品范围,有助于提高保险产品的吸引力,提升保险业在个人养老金市场的地位。
同时,税优产品期限要求有利于发挥保险业的竞争优势。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的要求,一方面体现强化养老保险产品长期属性的监管和政策导向,另一方面也没有对保险期间做过长的规定,使得保险产品与养老基金、养老理财等产品期限类似,有利于不同行业在大致相同的规则下公平竞争。保险业可发挥产品在分散长寿风险、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提升长期养老资金的投资收益率,成为第三支柱发展的核心力量。
首批7款保险产品出炉
11月23日,首批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正式出炉,包括6家公司的7款产品,均为去年已推出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分别为中国人寿的国寿鑫享宝、人保寿险的福寿年年、太平人寿的太平岁岁金生、太平养老的太平盛世福享金生、泰康人寿的泰康臻享百岁、泰康人寿的臻享百岁B款、国民养老的国民共同富裕。
记者从多家险企采访了解到,上述首批入围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均积极推进相关准备工作。
中国人寿在其APP上已正式上线个人养老金业务专区,待个人养老金配套政策全部落地后,即可根据个人养老需求在专区进行业务咨询、权益查询等相关业务,并选择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同时,公司准备了多款个人养老金产品,并将充分发挥相关渠道的营销服务优势,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服务。
太平人寿表示,公司全力推进个人养老金业务落地工作,首款个人养老金产品已完成准备工作,与保险行业信息平台的对接验收工作也顺利完成,各主要系统相关功能的设计与开发均将于近期上线落地,并将通过“产品+渠道+科技+服务”的全方位闭环,切实响应百姓养老需求。
平安养老、国民养老等公司也紧跟政策进度,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据了解,银行方面,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主要包括6家大型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和11家理财公司。基金方面,首批名录包括40家基金公司旗下129只养老目标基金,以及37家基金销售机构。
四类可投产品各有优劣
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纳入个人养老金的产品共四类,包括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
北美精算师、融金聚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包虹剑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称,商业养老保险在保本上最有优势,长期、稳健,且可抵御长寿风险;公募基金收益性最高,但短期波动也较大,适合高风险偏好的消费者;银行理财产品也有跌破净值的风险;保险和银行产品锁定期限都较长,比如银行有5年、10年、15年、20年四档,保险最短5年,基金最短1年最长5年。
记者了解到,4家银行已经在5个城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产品试点,整存整取利率最高可达4%。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去年结算利率远高于保证利率,最低4%,最高6%。
“消费者可根据风险偏好、年龄、养老目标选择合适的产品,长短期限搭配,收益与稳健搭配。”包虹剑建议。
上海某资深保险业内人士直言,从产品准入、参与公司、开户行、信息管理等方面,个人养老金产品经过了层层筛选、层层监管,毕竟这是国家大力支持的养老第三支柱,安全、稳健是对投资产品的核心要求。除了有最高级的国家信用背书,还有税收减免优惠,“可闭眼入”。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是保险公司、基金、银行的产品单独跟这次国家牵头的产品比,肯定比不过。四类产品各有竞争优势,总体来说,风险偏好稳健的就选银行储蓄,喜欢博高收益的选基金,两者都要的则可选保险。
建议进一步完善财税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指出,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应该建成普惠型的制度。在他看来,国际最佳实践证明,第三支柱如同居民个人储蓄,可覆盖所有人,我们的覆盖人群应为“正规就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非就业等特殊群体”。
个人养老金被称为养老第三支柱,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第二支柱)共同组成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
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亿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规模达到12.6万亿元,累计结存超过6万亿元。参加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职工有7200万人,积累基金4.5万亿元。国家保基本,提高靠个人。即将启动实施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对第一支柱的有效补充。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政策实施追溯到2022年1月1日。
我国个人养老金采取EET的递延征税模式,强调缴费和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至养老金实际领取环节,降低投保人当期税务负担。
包虹剑说,我国个人投资收益原本不用缴个税,但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提取环节“补缴”个税,实际上使税收优惠力度打了折扣。而其他实施EET的国家通常都有资本利得税,比如美国资本利得税20%,日本23%,其税收优惠力度吸引力更大。
她认为,等到我国市场足够成熟的时候,可能会开启资本利得税,即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时对投资收益部分做一定减免,增强税收优惠吸引力,以更好推动普及个人养老金制度。
对于每年1.2万元投资限额设定,王国军判断,五年内不会有太大变化,毕竟财政总体收入压力较大,而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有限,加上七项扣除,如果再提高购买金额上限,会影响养老金制度的公平性。但长期而言,必然会逐渐提升购买金额上限。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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