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融业“限薪令”出台!绩效最少延期3年支付,制定追索扣回制度;部分平台公司也适用…
来源:农金研究
“ 通知适用于国有金融企业,其他金融企业可参照执行。”
8月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
先来看看文件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国有金融企业,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含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主权财富基金、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金融投资运营机构,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其他金融企业可参照执行。
按照财政部上述规定,除了国有控股的银行、券商、保险、信托、基金机构外,各地开展金融业务的国资平台公司等也被列入此次“限薪”范围。
对于此次文件出台的背景,财政部表示,金融领域一些风险事件和违法违纪案件暴露出了部分金融企业仍然存在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收支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金融单位时也指出了相关问题。
通知要求,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控制费用开支。金融企业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对非必要费用支出应减尽减,避免铺张浪费。
金融企业应当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实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绩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
责任编辑: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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