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 | 黄益平
题记:2022年7月31日,北大国发院承泽论坛第4期在承泽园和线上同步举行。本期论坛由北大国发院“平台经济的创新与治理”课题组和国发院智库主办、国发院传播中心协办。活动同期发布了课题组研究成果结集而成的新书《平台经济:创新、治理与繁荣》。本文根据北大国发院副院长、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教授的演讲整理。
下面我想从以下五点讨论对《平台经济:创新、治理与繁荣》这本书的主要观点做一个概述性的介绍:
一、中国平台经济位居世界前列
从全球范围来看,中国平台经济发展位处于相对领先的地位,目前排在世界第二,衡量指标包括平台企业的数量、市值、交易规模等。尽管近两年的发展速度有所放缓,总体而言,中国的平台经济发展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能够首次跟上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步伐,走在经济技术创新的前列,非常了不起。
可能有五个方面的因素促成了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的成就:
第一,市场化改革的成果。所有头部平台企业都是民营企业,这就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美国人经常说“美国梦”,在我看来,这就是非常典型的“中国梦”。一些年轻人的想法,不仅可以落地,还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做成国内甚至全球的头部企业,非常了不起。
第二,中国拥有良好的数字技术基础设施。我国智能手机和互联网的渗透率在发展中国家中位居前列,这要感谢政府在过去组织了大量数字技术基础设施投资,同样,很多国有企业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中国具有人口规模大的天然优势。平台经济的一大特点是规模经济,如果人口和市场规模比较小,平台经济创新的难度就会明显加大。我国有14亿人口,并且大家都在用智能手机和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就有了非常好的技术基础。
第四,我国在个人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不足。部分平台确实存在不合规甚至不合法的一些做法,这是问题。但硬币的另一面是各种创新活动变得非常活跃,许多与大数据分析相关的新业务、新流程和新产品不断诞生。
第五,中国的平台经济和世界市场有所分隔。中国的平台经济尚未真正融入到全球平台经济的市场,然而短期看,这可能为国内一些平台的发展和增长提供了有利条件。
以上五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说明了过去成功的原因,另一方面也说明当下平台经济发展中的一些条件和做法可能无法长期持续。因此,对平台企业加强监管是必要的,过去一些野蛮生长的做法需要得到纠正。
二、平台经济的贡献
平台经济有很多特征,比如长尾效应、规模效应、范围经济、网络效益、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根据这些特征,我们可以对其贡献和影响加以总结,总体来看主要有扩大规模、提高效率、改善用户体验、降低成本、控制风险和减少接触六个方面。不可否认,这六方面的作用确实令我们的经济生活发生了很多改变。
举个例子,平台经济大大提高了很多经济活动的普惠性,老百姓付出很低的成本就能享受各种线上服务。创新创业甚至就业也变得更加普惠、进入门槛明显降低。
数字金融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在今天的中国无论身处何方,只要有智能手机和网络信号,所有人都能享受几乎一样的金融服务,这就是真正的普惠金融,这在过去是很难想象。
不过在很多时候,我们很难用经济指标来准确地捕捉和刻画平台经济的经济贡献。课题组的伍晓鹰和余昌华在其报告中首先定义了一个相对广义的数字经济的概念,然后分析数字经济对中国经济增长和生产率增长的贡献。他们的研究发现,在2012-2018年间,他们定义的数字经济对中国GDP增长的贡献达到75%。由于在数据方面存在一些困难,他们在研究中并没有使用“平台经济”这一概念。不过综合来看,平台经济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长期可持续性至关重要。
三、平台经济的挑战
平台经济带来了诸如支持经济增长、提高效率、控制风险、改善普惠等好处。在疫情期间,平台经济无接触交易的特性,也使得一些经济活动得以延续。然而凡事都有两面性,平台经济的发展也必然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值得重视:
平台所具有的规模经济的特点可能引发赢者通吃、一家独大,甚至实施反竞争行为。
平台经济提供了门槛低、灵活性高的就业机会,但与此同时外卖员和快递员社会保障缺失和工作条件不好等的抱怨也很普遍。
算法可以帮助平台做很多事,数字金融领域有一个新的业务模式“大科技信贷”,指的是金融机构根据用户在平台上留下的数字足迹,对其做出风险评估并以此为据发放贷款。相比过去金融机构单纯依靠抵押品做贷款,大科技信贷无疑是一种革命性的改变。不过算法也可能引发问题,包括算法歧视、算法黑箱等。
还有很多其它方面的挑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得到纠正或者消除,必然会影响平台经济的发展,甚至造成严重的经济与社会后果。因此,课题组认为政府部门加强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和规范是有必要的,只有如此,发展才能长久。
四、平台经济的监管和规范
始于2021年初的针对平台经济的“强监管”已经达到了一些预期的目的。不过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不少值得反思的地方。
最近这一年多来,平台经济的发展明显放缓。虽然从总量看,中国平台经济的排名仍然靠前,然而增量下降明显,这一现象令人担忧,如果这个趋势持续下去,我国平台经济的优势很快就会失去,被印度、英国等国赶超。
治理政策的方针是希望平台经济的规范与发展并重,“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课题组认为自始至终地坚持这个原则,对于制定并实施治理政策至关重要。课题组总共提出了十条政策建议。这些建议的核心,是要尽量改善监管政策的协调,减少“运动式监管”和“监管竞争”,使监管成为一种日常性行为,目的是让平台经济发展得更加规范。
从大的框架看,可以考虑两个方面的思路。一是近年制定了许多政策与法律,但有时候各个政策之间缺乏协调。能否考虑由全国人大推动制定一部数字经济法,不但可以改善不同政策、法规之间的衔接,将来还可以发挥数字经济治理基本法的作用。
二是加强政策协调,改变过去“多龙治水”、相互竞争的局面,平衡长期、短期之间的关系及系统与局部之间的关系。2022年7月下旬,国务院成立了数字经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目前计划是一年开一次会。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机制,从长远看,也许可以探讨成立高规格、综合性的平台经济治理机构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总之,治理政策一定要在发展和规范之间求得平衡,不可偏废。
五、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平台经济是一个新的经济现象,关于平台经济的研究刚刚开始。无论从从学术研究还是从政策制定的角度看,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的思考与研究。
比如,平台经济中备受关注的垄断问题。基于网络效应、规模经济等特性,平台很容易做大,但一旦做大就存在垄断的嫌疑。然而针对平台经济的做大,我们是否要继续沿用诸如钢铁和石油行业的传统标准来加以判断?平台经济不做大说明没成功,如果一做大就要被拆分,那就没法搞平台经济。课题组的汪浩老师提出,范围经济的特性可以让充分竞争和规模经济实现共存。经济学讨论中有一个“可竞争性市场”的概念,即判断是否存在垄断,不看企业的市场份额,而是看其他潜在竞争者能否进入市场。如果潜在竞争者很容易进入市场,那么即使是市场份额比较大的平台企业也很难实施垄断行为。
同样,对于诸如“二选一”这样的商业行为,需要做深入的经济学分析,判定背后是否存在正当性理由,而不应简单地下“一刀切”的结论。
再如,中央提出数据要成为新的生产要素,但是针对数据,我们该如何配置、使用、交易和定价?这些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答案。全国有不少大数据交易中心或者交易所,但业务基本上都没做起来。这一现象值得我们深思。对于大数据这样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我认为不适合沿用管理劳动力、资本和土地这类传统生产要素的方法来管理。课题组针对这一问题在确权、交易和定价方面都也正在探讨一些新想法。
总之,对广大学者而言,平台经济这个课题值得深入研究。对决策部门而言,这些问题同样需要深入探讨。政府、平台以及其他平台参与者应该共同努力,最终实现“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目标,让中国的平台经济具备持续的国际竞争力。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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