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金定性为“账外业务”,并不是按照资金是否进入村镇银行来判断,而是按照资金是否被银行真实统计,并报送监管系统进行区分。
河南4家村镇银行“取款难”事件发酵近3个月后,初步风险处置方案终于出炉。
7月11日晚间,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公告称,将分类分批垫付禹州新民生等4家村镇银行账外业务客户本金。首批垫付7月15日开始,垫付对象为单家机构单人合并5万元(含)以下客户,合并金额5万元以上的陆续垫付。
近一段时间,官方公告不断,相关事项也在审慎处置过程中。与此同时,老百姓对自己资金安全以及后续维权的担忧也在持续,希望明确“存款”属性,并尽快赔偿损失。
第一财经记者采访了解到,河南村镇银行风险事件涉及面很广,案情非常复杂。必须经过严格的调查取证,才能查清事实、还原真相,从而确定账外业务客户资金处理政策。
优先保护小额普通客户合法权益
7月11日晚间,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案件查办和资金资产追缴情况,经研究,对禹州新民生村镇银行、上蔡惠民村镇银行、柘城黄淮村镇银行、开封新东方村镇银行账外业务客户本金分类分批开展先行垫付工作。
具体流程为,2022年7月15日开始首批垫付,垫付对象为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5万元(含)以下的客户。单家机构单人合并金额5万元以上的,陆续垫付,垫付安排另行公告。
河南4家村镇银行线上业务服务渠道关闭至今已近3个月,受到各方广泛关注,此次公告的发布标志着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
前期,监管部门多次表示,凡依法合规办理的业务均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第一财经表示,首批垫付小额普通客户,其他客户陆续垫付,对账外客户资金采取分批垫付方式,这一方案不仅考虑到处置资金的来源问题,同时也体现了优先保护小额普通客户合法权益的金融立法原则。“小额先垫付,然后视情况扩大范围,是合理的,下一步,建议结合案件处置、追回资金情况安排相应进度。”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同时指出,资金垫付后,若发现客户存在额外渠道获取高息或违法违规行为,保留追缴垫付资金的权力。对于额外渠道获取高息或涉嫌违法和犯罪的资金,暂不垫付。另外,垫付工作由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代理组织实施。相关客户登录微信小程序“村行垫付”办理(微信小程序“村行垫付”于2022年7月15日上午9时启用)。
董希淼表示,监管部门发出公告,对相关群众本金分类分批处置,这一安排是恰当的。“相关情况确实特殊,要区分资金性质,涉及到高息或涉嫌违法和犯罪的资金,暂不垫付。主要是基于保护金融消费者以及维护稳定等考虑,既保护大多数普通群众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何为“账外业务”?
除了分批垫付外,“账外业务”这一表述也引起市场关注。根据监管部门发布的处置方案,违规业务被划定为“账外业务”。
如何理解“账外业务”?第一财经采访获悉,此次相关资金定性为“账外业务”,并不是按照资金是否进入村镇银行来判断,而是按照资金是否被银行真实统计,并报送监管系统进行区分。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撰文指出,此前账外一般是指表外业务不做台账,而此次则稍微有差异。兑付方案将违规业务定性为“账外业务”用词非常讲究,完美规避了到底哪些是入了资产负债表哪些没有入资产负债表这个头疼的问题。
7月10日深夜,“平安许昌”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情通报称,2011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吕奕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河南新财富集团等公司,以关联持股、交叉持股、增资扩股、操控银行高管等手段,实际控制禹州新民生等几家村镇银行,利用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和该犯罪团伙设立的君正智达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自营平台及一批资金掮客进行揽储和推销金融产品,以虚构贷款等方式非法转移资金,专门设立宸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删改数据、屏蔽瞒报。
孙海波认为,从警方通报可以看出,主要资产端出口是“虚构贷款”,这说明部分资金还是进入了村镇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当然进入资产负债表未必是为每个储户设立的存款账户,也可能是以同业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计入负债端,但即便是入了资产负债表,同样被定义为账外,因为肯定也没有如实向当地监管报送数据,内部也没有做储户的明细存款账户。此外,部分资金大概率没有进入资产负债表,资金出口其实也不需要虚构贷款。资金清算进入代理行清算行账户,不入资产负债表,内部不做存款入账,直接转出关联方账户。这部分更加符合传统“账外”业务定义。
业内专家表示,从前期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和警情通报来看,河南村镇银行风险事件涉及面很广、案情非常复杂。必须经过严格的调查取证,才能查清事实、还原真相,从而确定账外业务客户资金处理政策。
原标题:河南村镇银行风险处置方案来了:为何分批垫付?账外业务怎么理解?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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