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定调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 政策在路上?

金融委定调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 政策在路上?
2020年11月02日 10:54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原标题:权威信号!金融委定调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政策在路上?

  来源:21金融圈 

  导读:金融科技本质是一种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活动。但近几年来,披上“金融科技”外衣的金融乱象明显增多,Bigtech引发的监管思考日趋火热。金融科技该不该管?怎么管?

  如何更好地平衡创新与风险的关系?周末金融委对“金融科技”这一块的表态,其中一个重要信号尤其值得关注,“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这意味着权威的监管信号。

  马云说,“中国不是金融系统性风险,中国金融基本上没有风险,是缺乏系统的风险”的言论,一石激起千层浪。

  31日晚间,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21金融圈君为你划了两个重要的内容:1,首先,是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2,其次,是我们看到了金融委对金融科技这一块的表态,也蕴含着不少的深意。

  图:蚂蚁上市,揭开这个金融科技巨头的神秘面纱

  截止目前,蚂蚁已覆盖10亿用户、8000万商家、连接2000家金融机构,各项经营数据更堪称惊艳。金融科技近期引起市场密切关注。

  这次周末会议的官方表态,用词和表态意味深长。

  先看这次周末会议的官方表态:

  1、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注意是:全面纳入监管)

  2、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同类业务、同类主体,那么金融科技公司和金融机构的业务实质是否相同?)

  3、要监督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监管规则,完善公司治理,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监管规则)

  4、要增强业务信息披露全面性和透明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投资者教育。

  5、要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依法披露资金用途。

  6、要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加强bigtech反垄断)

  7、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这对一数据为基础的金融科技公司是一个软肋)

  此前重要领导人在公开场合对“金融科技”又是怎么说的呢?

  >>>下面我们来看看:

  • 国务院副总理刘鹤:注重发挥金融科技的作用。

  “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正在深刻改变未来金融生态,要趋利避害,促进金融科技健康发展。”

  而发展金融科技的目标在于增强金融的普惠性。

  •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金融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与金融需求多层次多样化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实现金融的普惠性目标还需要做许多工作。所有金融机构都要抓紧数字化转型,唯有如此,才能切实提高我们服务大众的本领。

  • 央行行长易纲:要建立清晰的法律框架。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该透明的一定要透明,该保护的一定要保护,取消数据采集过程中的霸王条款,规范集团内部为了商业目的使用个人信息和企业信息的行为,严防隐私和商业秘密被滥用。

  • 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尚福林:无论叫金融科技还是科技金融,始终不能忘记金融属性,不能违背金融运行的基本规律,否则必然会受到市场的惩罚。

  对于金融科技,我们也看到传统金融企业走出了科技化创新的步伐:

  2018年开始,央行发起成立多个金融科技子公司,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2018年,央行在深圳成立‘深圳金融科技公司’;2019年,央行在苏州成立‘长三角金融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央行在北京成立‘成方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金融机构,如兴业集团、平安集团、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早在2016之前即成立其金融科技子公司。

  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时代潮流浩浩荡荡。

  金融科技是未来传统金融转型的大趋势,怎么既做到鼓励创新,又加强风险监管,是一个重要课题。

  既要鼓励创新,也要加强监管

  无独有偶,昨天署名为资深学者张非鱼的一篇文章中对“金融科技”的意见,也引起了广泛的传播,关键的观点是:进入金融服务业的bigtech公司本质是金融服务,而且没有改变给予信息处理的金融中介模式。

  这句话与之前大型科技公司表述“我们并不是金融公司”可以对比着看。

  文章中还提出:BigTech公司作为金融服务业的新进入者,难免会有一些既想做金融服务又不想接受监管的想法。

  这种新进入者不但对市场格局产生影响,也会对监管格局带来重大的影响,需要重点防范其规避监管和监管套利的行为。

  所以对BigTech公司的监管,金融监管部门要敢于说“不”,否则就容易被其科技属性误导,被舆论所绑架,不进行有效监管,最终扭曲市场,产生金融风险。

  总之,对所有进入金融服务业的BigTech公司,应建立一种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并能保护消费者的监管政策环境。

  金融科技趋势在于未来的监管觉醒

  此外,招商银行首席最近也在一篇研报上谈及了金融科技的监管问题。

  “我相信马云不是说不要监管,而是说监管要适应金融创新。”

  丁首席这篇文章原标题为《十目所视——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问题》,

  文章里认为以蚂蚁集团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公司,在联合贷款业务中以信贷分工的方式切入了信用创造体系,却没有体现在自身的资产负债表当中,成功地逃脱了基于资产负债表的监管框架,形成了一种新的“表外信用创造”模式。“表外信用创造”模式使得金融科技公司一方面成为信用创造的主体,另一方面又游离在监管体系之外。

  关于金融创新,丁首席的研报有几点很切中要害,分享给大家:

  图:上图就是对联合贷款比较标准的解释图。但是这项业务的核心问题,在于银行只做了两项业务:拉存款和放贷款,银行受制于存款准备金、巴塞尔协议等制度,每家银行想要扩张业务,背后必须沉淀足够多的风险准备金,这就限制了每一个银行可以开展业务的上限。

  丁安华由此提出,金融科技既然不是金融监管的法外之地,那么该如何监管?传统的监管方法论已经失效了,需要找到新的方法论作为指导。其实,答案早就存在。在201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

  同时,应对金融科技平台,还需要探索和加强以法律合规和消费者保护为主的行为监管(conduct regulation)。其中关键是关联交易、平台垄断、数据产权和个人隐私问题,这是一个更宏大也更为根本的命题。我们需要不断探索,搭建出一套可以覆盖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框架。当然,监管并不是要扼杀金融科技创新,而是引导金融科技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无论是周末金融委会议传递出的明确信号,还是这个周末发表在媒体上的各个专家的声音,都传递了一些信号:一些政策可能已经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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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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