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08月04日 16:5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为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前移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关口,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全链条治理机制,深化源头预防、标本兼治,全面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540,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的目标和基本原则等。强调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应做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法人主责分级负责,联防联控各司其职,属地监管、融入日常”二是明确(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牵头部门、内设部门、分支机构和内审部门的职责。三是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主要任务。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制度,研判本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领域,完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并及时开展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四是明确监管部门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提出对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进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要求。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前移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关口,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全链条治理机制,深化源头预防、标本兼治,全面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henguoqing@cbir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风险处置局)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8月4日

  【相关文件】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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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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