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山西东海源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被山西监管局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刘某兰(时任山西东海源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被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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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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