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发放项目贷款未与同比例项目资本金配套使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罚款70万元。
韩向军(时任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事项负有责任,被监管警告。
武国忠(时任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事项负有责任,被监管警告。
郭海贵(时任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主任)对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项目贷款未与同比例项目资本金配套使用事项负有责任,被监管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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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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