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未按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收取质价不符的银团贷款安排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处以罚款140万元。并对涉事人员许向前、焦涛提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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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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