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ST春天发布青海春天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市监处罚[2024]第 2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中指出,2024 年“3.15”晚会后,公司成都、北京和西藏的子公司先后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受到了其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2024 年 11 月,西宁市监局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策划、编写、印制的《听花内部培训专用资料袋》《听花产品知识&实战问答》《听花酒功效折页》并通过培训销售员话术进行产品介绍,有关内容无国家有关部门认证材料,科学上未有定论,用户所谓评价亦未经核实,容易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构成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宣传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西宁市监局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120 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企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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