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2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7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4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内部控制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调整了《内部控制制度》,新增《永续资讯管理作业办法》,并对《销售及收款循环》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内部稽核工作流程。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72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并于2024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权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75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英利”)

  2、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英利”)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为佛山英利担保金额为6,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佛山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2、本次为天津英利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天津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1、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佛山英利向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

  2、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天津英利向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9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佛山英利成立于2012年04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594077346J,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500万元,注册地址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华南五金产业基地东阳三路15号之一,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佛山英利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冲压产品、焊接产品、注塑成型品、热压成型产品;表面处理加工;模具、检具、夹具的设计与制造;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佛山英利资产总额70,877.92万元,负债总额38,942.46万元,净资产31,935.46万元,资产负债率54.94%,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1,993.83万元,净利润922.97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佛山英利资产总额58,939.06万元,负债27,889.76万元,净资产31,049.30万元,资产负债率47.32%。2024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35,032.03万元,净利润-974.24万元。

  2、天津英利成立于2012年9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052095566B,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13万元,注册地址为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21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天津英利主要从事:模具、汽车零部件制造、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天津英利资产总额60,702.42万元,负债总额34,276.69万元,净资产26,425.72万元,资产负债率56.47%,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1,554.96万元,净利润-263.48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天津英利资产总额60,750.76万元,负债总额33,358.94万元,净资产27,391.82万元,资产负债率54.91%。2024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43,933.83万元,净利润966.1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述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2024年度预计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40亿元(含本次),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3.12%。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80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7.10%。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74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办理相关融资业务,额度合计10.5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理、商业承兑汇票及保贴等业务,期限1年,可在期限内循环使用。

  2、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最高授信额度,其中综合授信人民币1.5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同意用公司自有的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等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质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期限1年,可在期限内循环使用。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4-073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19.29万元(包含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 本次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事项系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出的慎重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425,3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31.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04.9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24,926.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9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5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7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投项目中的“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

  三、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12月,该项目已基本建成,现公司对其予以结项。“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7,0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账户:2017304687000230)管理。截至2024年12月27日,该募集资金专户结息收入155.21万元,已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总额6,137.09万元,再扣除尚未付款的项目尾款198.83万元,“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819.29万元。

  公司拟将上述款项819.29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募投项目保质保量完成的前提下,控制成本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投入。

  2、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投向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19.29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后,该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20,000.00万元增加为20,819.29万元(具体增加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的实际金额为准)。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5,209.29万元,截至2024年11月30日,该项目已投资金额为20,034.70万元,尚未建设完毕,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四、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投项目“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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