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2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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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116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A座四层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为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44,335,65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533,739股,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4,801,913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9人,代表股份383,334,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6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8,497,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8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5人,代表股份74,836,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5人,代表股份10,912,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4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4人,代表股份9,863,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4%。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464,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0%;反对9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776,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42,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67%;反对9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5%;弃权776,6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6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46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6%;反对97,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774,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40,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103%;反对97,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8%;弃权774,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4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403,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3%;反对134,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795,2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1,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753%;反对134,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69%;弃权795,2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9,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79%。

  4、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385,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5%;反对155,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793,2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3,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050%;反对155,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4%;弃权793,27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9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苏毅、李亚峰

  3、结论性意见: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117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1、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变更经公司2024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前述内容修改外,原2024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截至2024年11月1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533,73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本次变更回购用途并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的股份总数减少9,533,739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9,533,739元。

  2、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1)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1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2)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5,200股、及因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1,694,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份减少12,259,2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2,259,200元。

  综上所述,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的股份总数减少21,792,939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1,792,939元。

  公司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8日起45天内,每个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C座青鸟消防证券部

  联系人:来雪阳、孙嫣鸿

  联系电话:010-62758875

  联系邮箱:zhengquan@jbufa.com

  邮政编码:100871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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