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4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秀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580人,代表股份数414,989,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80,305,387 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95,895,38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15,590,000股,下同)的35.159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数376,623,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0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568人,代表股份数38,366,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提案表决情况
■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注:(1)比例(%)指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上述表中比例根据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表决结果:上述提案经表决后,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秀宏、杨姗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