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2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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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84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科技”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会前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兴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4-085)。本预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兴旺、郑松、孙伟军、冀相安、任开江、赵宝华对本预案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严臻、施东辉、刘响东参与本预案的表决。

  本预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86)。本预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兴旺、郑松、孙伟军、冀相安、任开江、赵宝华对本预案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严臻、施东辉、刘响东参与本预案的表决。

  本预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4-087)。

  本预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借款额度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国有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银行借款(包括信用贷款、电费收费权质押贷款、租金收费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合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人民币贰佰亿元),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权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国有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间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银行借款业务。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临2024-088)。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在北京、重庆成立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北京、重庆成立分公司的公告》(临2024-089)。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90)。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91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协议转让资产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4年8月31日,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8),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25,030.00万元向关联人上海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海设计研究公司”)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华海”)100%股权。

  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协议转让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2)。

  二、交易结果

  近日,公司与船海设计研究公司就中船华海100%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协议转让资产事项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85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集团”)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长期持续的

  ●在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过程中,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关联董事对本预案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严臻、施东辉、刘响东参与表决,上述预案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均已审议通过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预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该预案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由于工业集团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此,公司与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成为关联方,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

  1.由本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产品、资产租赁和劳务等:

  (1)国家高新工程配套项目的制造加工。

  (2)成套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

  (3)钢结构的制造加工,包括但不限于钢铁构筑物等。

  (4)劳务和设计及加工等服务。

  (5)项目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及工程管理。

  (6)资产租赁。

  2.由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提供物资和劳务等:

  (1)提供机电设备、劳务分包、金属物资、风机配件等。

  (2)劳务和设计及加工等服务。受劳动力、加工能力、设计能力和时间等限制,本公司需要实际控制人及下属的船厂、设计院及其他配套企业提供劳务、咨询、培训、加工、设计等服务。

  3.由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主要指在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和借款。

  4.由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物资采购代理服务物资采购代理,是由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在采购进口物资时因采购数量巨大而具备更强的议价能力,且可保证交货时间相对及时。

  (二)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具体定价方式

  1.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

  该等交易应在本公司正常日常业务中、按公平的原则以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若没有或没有足够的其它交易作为比较,则按对本公司不会比独立第三者提供或享有(视适用者而定)之条件逊色的条款进行),该等交易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应为公平合理。

  2.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定价方法

  Ⅰ、由本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物资和劳务等:

  (1)国家高新工程配套项目的制造加工,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价格不会比独立第三者享有之条件逊色;

  (2)成套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按市场价;

  (3)钢结构的制造加工,按市场价;

  (4)项目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及工程管理,按市场价;

  (5)资产租赁,按市场价。

  Ⅱ、由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提供物资和劳务等:

  (1)提供机电设备、劳务分包、金属物资等,按市场价;

  (2)劳务和设计及加工服务,按市场价。

  Ⅲ、由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在关联方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标准;向关联方借款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标准;该等利率应不会比独立第三者享有之条件逊色。

  Ⅳ、由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物资采购代理服务:

  物资采购代理费,按国际惯例一般为不高于合同额的2%。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实际的发展,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的相关产品系公司持续稳定的产品之一,这部分关联交易将是长期持续的。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决策程序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因本预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吴兴旺、郑松、孙伟军、冀相安、任开江、赵宝华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严臻、施东辉、刘响东参与表决。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12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24年度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企业的相关产品是公司持续稳定的产品之一,其主要业务涉及船舶、风机配套产品、设计科研等多领域业务,公司2025年度日常管理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12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24年度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管理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企业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积极作用,同意《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度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度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86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中船财务拟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船财务于1997年7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船财务作为中国船舶行业的金融窗口,以中国船舶集团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协议的签署工作。

  根据公司拟与中船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内容约定,中船财务拟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在中船财务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人民币壹佰捌拾亿元整);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人民币壹佰陆拾亿元整);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人民币肆佰亿元整);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人民币壹佰贰拾亿元整),协议有效期为1年(壹年)。

  同时,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通过查验中船财务的《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并审阅了中船财务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以确保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金融业务过程中自有资金安全。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兴旺、郑松、孙伟军、冀相安、任开江、赵宝华均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中船财务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舍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71,9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7月8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层、3层、6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船财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5,344,706.87万元,净资产1,974,762.86万元,营业收入209,388.26万元,净利润128,420.88万元。

  截至2024年11月30日,中船财务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2,293,483.32万元,净资产2,077,217.25万元,营业收入484,424.6,7万元,净利润144,632.68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内容

  1. 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 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5.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6.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三)服务价格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 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 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 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 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1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2.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船财务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中船财务借款用途灵活,可缓解公司资金缺口,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预案》,因本预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吴兴旺、郑松、孙伟军、冀相安、任开江、赵宝华均已回避表决。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12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2024年度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预案》。独立董事认为:中船财务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中船财务存在重大缺陷,其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公司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12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2024年度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中船财务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意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度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度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87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船科技”)、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风电”)、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海装”)。

  ● 被担保人:详见本公告“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所列。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拟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955,521.63万元的担保总额(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其他项目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与担保相关的业务方式),其中:融资担保累计总额不超过750,500.00万元;子公司代其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5,021.63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公司及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中,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预计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子公司、公司子公司拟向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955,521.63万元的担保总额(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其他项目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与担保相关的业务方式),其中:融资担保累计总额不超过750,500.00万元;子公司代其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5,021.63万元。本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公司2024年度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均已审议通过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内相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选择商业银行。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 融资担保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公司子公司代其子公司开具保函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基于后续生产经营条件和需求可能变化的考虑,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可在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公司间、公司所属控股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股或控制权的下属公司)间进行适当调剂。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需求,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以框架性担保议案形式对公司2025年度担保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需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要求。

  四、董事会意见

  2024年12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公司2024年度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均已审议通过上述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累计为105,995.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88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双鸭山清洁能源基地二期项目(以下简称“双鸭山二期项目”)、锡林郭勒盟清洁能源基地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锡盟一期项目”)、福建清洁能源基地一期项目(以下简称“福建一期项目”)、邢台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邢台基地项目”)、哈密50万千瓦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哈密50万千瓦项目”)

  ● 投资金额:约908,059.30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下同)

  ● 相关风险提示:上述对外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或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亦可能存在因建设进度、产能或市场拓展不达预期、项目投资无法收回等风险,进而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双鸭山二期项目、锡盟一期项目、福建一期项目、邢台基地项目、哈密50万千瓦项目五个对外投资项目,上述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约为908,059.30万元。其中,双鸭山二期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约为197,279万元;锡盟一期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预计约为156,740.14万元;福建一期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预计约为270,466.58万元、邢台基地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预计约为109,837.82万元、哈密50万千瓦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预计约为173,735.73万元。上述资金分别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

  二、对外投资项目情况

  (一)双鸭山二期项目

  双鸭山二期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友谊县30万千瓦风电项目、经开区2.2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和智慧运维中心、储能、塔筒配套附属设施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197,279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39,456万元,贷款资金157,823万元。双鸭山二期项目细分为三个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友谊县30万千瓦风电项目、经开区2.2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和智慧运维中心、储能、塔筒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友谊县30万千瓦风电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双鸭山市友谊县,拟安装48台6.25MW风机;场区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规划拟建2台220/35kV主变压器,单台主变容量为150MVA。新建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友谊变电站,线路长度约25km,扩建友谊变电站220kV间隔。配套建设电化学储能30MW/60MWh。项目拟以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风电”)所属子公司中船风电(友谊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资主体,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注册资本金500万元。

  2. 经开区2.2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双鸭山市经济开发区,拟安装2台6.25MW风机,2台5MW风机;建一座66kV升压站,安装1台25MVA的主变压器,通过66kV输电线路送入至66kV变电站。项目拟以中船风电所属子中船风电(双鸭山)综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500万元。

  3.智慧运维中心、储能、塔筒配套附属设施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双鸭山市经济开发区,该项目建设目标是满足“十四五”及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司在双鸭山及周边区域百万千瓦级风电场运维能力、年产2GW智慧储能系统总装生产能力、年产52台(套)陆上5-7MW的风电预制混凝土塔筒。项目拟以中船风电所属子中船风电(双鸭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资主体,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

  (二)锡盟一期项目

  锡盟一期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4万千瓦风电项目、6万千瓦光伏项目,并建设运维中心、储能、箱变、发电机、机舱罩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156,740.14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31,348.03万元,贷款资金125,392.11万元。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锡盟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4万千瓦风电项目、6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附属设施项目。

  1.24万千瓦风电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境内,拟安装24台单机容量为10MW的风电机组,装机容量240MW,风机轮毂中心高度160m,叶轮直径220m。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规模按2×180MVA设计,主要建筑物有综合楼、消防泵房及储存间、附属用房、配电楼等,并在升压站中配置储能以及预留调相机场地。

  2.6万千瓦光伏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境内,拟安装19个容量为3.2MW光伏子方阵,采用620Wp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组件总数117312块,每26块光伏组件构成一个光伏组串,共4512个组串;每24串光伏组串接入1台逆变器,共配置188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每台3200kVA箱变低压进线侧接入8台逆变器,不额外配置交流汇流箱;光伏项目拟与风电项目在场区共用一座220kV升压站。

  以上两个项目拟以中船风电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锡林郭勒)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注册资金19,600万元。

  3.配套附属设施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锡林郭勒盟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内,拟建设年产2GW锂电池储能系统、200套箱式变压器、200台6-8MW风机配套用发电机、300套机舱罩所需的总装维修保障车间。项目拟以中船风电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锡林郭勒)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注册资金3,000万元。

  (三)福建一期项目

  福建一期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漳州2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项目及其风机总装配套附属设施,该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270,466.58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54,093.32万元,贷款资金216,373.26万元。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福建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漳州2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项目及其风机总装配套附属设施。

  1.漳州2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漳州市漳浦县,拟安装13台16MW风电机组,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3916h。新建1座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集控中心。场内风机通过4回66kV海缆接入海上升压站,通过1回220kV海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后以1回送出线路接入220kV变电站。项目拟以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所属全资子公司中船(漳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漳州2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项目的投资主体,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

  2.风机总装配套附属设施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漳州市漳浦县六鳌镇,征地100亩,拟建设为年产30万千瓦海上15-20MW级风机制造基地。项目拟以控股子公司中船(漳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风机总装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的投资主体,该公司分别由子公司中船风电、中船海装和福建福船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其中中船风电持股51%、子公司中船海装持股30%、福建福船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9%。

  (四)邢台基地项目

  邢台基地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宁晋县20万千瓦风电项目和氢能装备研发制造和风机总装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109,837.82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22,047.56万元,贷款资金87,790.25万元。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邢台基地项目主要分为宁晋县20万千瓦风电项目、氢能装备研发制造和风机总装配套附属设施两个项目。

  1.宁晋县20万千瓦风电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邢台市宁晋县,拟安装32台H220-6.25MW风机(轮毂高度160m),场内建设220kV升压站。新建1回220kV线路送出线路,全长约20km。本项目配置10%、2小时电化学储能。项目拟以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船海装(邢台)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3月,注册资金500万元。

  2.氢能装备研发制造和风机总装配套附属设施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邢台市经济开发区,拟建设年产50套加氢站用撬装式加注成套装备和年产30万kW陆上8MW级以下风电主机总装生产能力。项目拟以中船风电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邢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3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

  (五)哈密50万千瓦项目

  哈密50万千瓦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十三间房区域,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173,735.73万元。其中,自筹资金34,747.15万元,贷款资金138,988.58万元。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该项目装机容量50万千瓦,拟安装50台单机容量为10兆瓦的风电机组,新建1座220kV升压站,送出线路长度约50公里,项目配置装机规模10%×2h的储能系统。哈密50万千瓦项目拟以控股子公司哈密中船泰巽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注册资金118,00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持股70%,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30%。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外投资项目所在地区风资源禀赋较好,具备风电场投资、建设、转让盈利条件,若上述项目顺利建成投产,预计可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产业发展方向,并进一步夯实公司以“风电整机业务为‘一体’、风资源开发和服务业务为‘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上述对外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或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同时,由于项目建设规模较大、涉及工程多,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亦可能存在因建设进度、产能或市场拓展不达预期、项目投资无法收回等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妥善做好风险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89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北京、重庆成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27日,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北京、重庆成立分公司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分公司的情况概述

  为更好推动公司风电产业发展,加强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将分别在北京、重庆两地成立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并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分公司设立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等。

  二、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 公司名称: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2.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38号1幢4层409-98室(集群注册)。

  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投资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二)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 公司名称: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2.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渝大道30号。

  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投资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设立分公司的影响

  本次分公司的设立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将促进公司实现管理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更好地协调属地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本次设立分公司的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90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3日

  至2025年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经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船海为高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前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双瑞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船凌久科技投资(武汉)有限公司、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江增机械有限公司、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跃进机械厂有限公司、中船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长江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021-52383305)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三)登记时间:2025年1月8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事宜联系地址: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13楼

  邮政编码:200023

  联系电话:021-63022385

  传真:021-63141103

  联系人:程新桃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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