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公布了一则一审案件,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局长贾文勤出庭应诉,事涉信威集团因2011年-2019年虚增收入、年报虚假记载,被北京监管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的罚款等。最新消息显示,公司实控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金融法院披露,2023年12月22日,北京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认定某科技集团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对涉案项目销售形成的营业收入,应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抵销但未予抵销,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银柿财经发现,上述案件正是北京监管局对“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靖、余睿、刘昀”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记载的内容。其中显示,北京信威(2014年9月成为信威集团控股子公司)隐瞒对柬埔寨项目、乌克兰项目海外采购商的控制关系,向信威集团提供虚假的财务数据,北京信威2011年、2012年、2013年各年度分别虚增收入9.92亿元、8.28亿元、22.72亿元。此后,信威集团隐瞒对项目海外采购商的控制关系,2014年-2017年虚增收入7855.97万元、21.13亿元、27.03亿元、7143.02万元;2018年、2019年分别多计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14.42亿元、15.39亿元。
决定书显示,王靖时为北京信威的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组织实施北京信威对海外采购商管控活动,隐瞒对海外采购商的控制关系,提供虚假财务数据;2014年9月后,王靖作为信威集团时任董事长、总裁,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余睿作为信威集团时任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主管公司的财务工作,知悉、部分参与实施对海外采购商管控活动,亦未勤勉尽责,对信威集团2014年至2019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刘昀作为信威集团时任副总裁,负责国际业务,知悉、部分参与实施对海外采购商管控活动,妨碍、干扰中介机构核查工作,亦未勤勉尽责,对信威集团2015年至2019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等。
因此,北京监管局决定,对信威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的罚款;对王靖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对余睿、刘昀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后来,原告王靖、余睿、刘昀对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不服,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中针对王靖、余睿、刘昀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报请北京金融法院审理。
根据北京金融法院公布的庭审信息,庭审中,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案涉域外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本案所涉情形是否构成《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所规定的控制关系、三名原告是否应对某科技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等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贾文勤表示,北京证监局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在积极应诉的过程中不断推进证券纠纷的源头治理等工作。
信威集团已于2021年6月1日退市。公司在2019年巨亏184.36亿元,连续三年亏损,并且连续两年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发退市风险。退市后,信威集团曾发布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信威集团资产5.63亿元,负债总额95.3亿元,净资产为-89.67亿元,已经资不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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