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云南省纪委监委12月16日发布消息,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潘玉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公开简历,潘玉良出生于1973年7月,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他曾任云南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玉溪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等职。
2024年1月14日消息,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玉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经查,
潘玉良长期身为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以案谋私;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旅游活动安排;
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方面谋取利益;
插手干预执纪执法活动,利用纪检监察权插手经济活动;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潘玉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潘玉良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10月30日消息,日前,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潘玉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潘玉良利用担任云南省纪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任,云南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玉溪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彦霖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邵竞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