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三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03日 18:18 南海网

  南海网12月3日消息(记者 符彩云)新修订的《三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会上,三亚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办法》出台背景、依据、主要内容及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办法》共5章、38条,对三亚市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监督和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也被称作房屋的“养老金”。《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三亚曾在2015年颁布实施《三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新修订后,《办法》主要解决了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历史漏交、错交问题,沿用现行规定,对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由开发建设单位一次性缴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方面避免漏交不交问题,另一方面从根本上解决了申请使用的分摊问题。对于历史遗留未缴纳维修资金的单户业主如未按本《办法》交存,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此外,《办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各类事项均规定了相应的程序,最大限度地提供制度保障。《办法》明确,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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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符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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